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甥舅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孙某认为舅舅王某刚独占外婆遗留的1套房屋及70余万元存款,多次讨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 经过法院多番努力,查证实际情况,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外婆遗留下的房屋由舅舅王某刚继承,孙某协助舅舅王某刚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舅舅王某刚支付孙某遗产分割款15万元。
▲调解现场 富顺法院供图 男子起诉舅舅: 要求代替亡母分割外婆遗产 王某刚与王某红(已逝)是兄妹关系,王某红育有一子孙某。不久前,孙某从亲戚处得知已去世外婆遗留下一套房屋及70余万元存款,均由舅舅王某刚占有,遂找到舅舅,要求代替母亲分遗产。多次讨要均无果后,孙某将舅舅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分割外婆的遗产。 法官表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甥舅关系,不希望他们反目成仇,遂试图通过调解解决该案。 通过阅卷和面谈,法官了解到,孙某和王某刚二人之间矛盾很深,原因在于舅舅王某刚否认孙某外婆有大额银行存款,但认可老人遗留的一套房产现由其管理。孙某则认为其母已先于外婆去世,自己依法享有对外婆遗产的继承权;舅舅独占外婆遗产让人寒心。 法院调解: 舅舅继承房屋并支付外甥遗产分割款 法官分析认为,孙某外婆的银行存款金额及去向是本案关键堵点。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认真审查了孙某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申请,并及时签发了五份律师调查令,用以查明孙某的外婆去世前后的银行账户流水情况。 经查询,孙某诉称其外婆银行有70余万元存款及被舅舅王某刚占有的情况并不属实。至此,孙某最纠结的问题得以解决。诉讼期间,舅舅王某刚了解到外甥经济困难,主动借款3万元给孙某,二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初步修复。 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均有了调解意向。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外婆遗留下的房屋由舅舅王某刚继承,孙某协助舅舅王某刚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舅舅王某刚支付孙某遗产分割款15万元。 据悉,调解书送达一周后,法官电话回访得知,案涉房屋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补偿款15万元支付完毕,甥舅积怨彻底化解。 法官释法: 孙辈在特殊情况下 可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 法官介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顺位继承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孙某的母亲先于其外婆去世,孙某有权代位继承其外婆遗产。
屈娟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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