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正观新闻记者关注到一份刑事判决书。辽宁铁岭男子赵某与张某为亲属关系,某日赵某发现张某在家中掐其妻子(瘫痪,无自理能力,无语言能力)腿部。因张某长期在家家暴虐妻,赵某一怒之下拿刀向张某头部连砍数刀,随后投案自首,被判3年6个月。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于2021年7月8日被传唤,同年7月9日被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开原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张某是铁岭市清河区××镇××村村民,且为亲属关系。被害人张某长期虐待其妻子(瘫痪,无自理能力,无语言能力),2021年7月8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听到被害人张某家中传来阵阵哭喊声,遂来到张某家东屋,发现张某在家中掐其妻子腿部。被告人赵某一怒之下从桌子上拿起菜刀向被害人张某头部连续砍数刀。被害人张某躲至炕上后,被告人赵某逃离现场,逃入玉米地中,至中午13时,主动从玉米地中走出,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达成和解。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无仇怨,因被害人虐待其妻子而将被害人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防卫过当,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赵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