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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月1日起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增17种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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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0: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增17种抗癌药!今天起广东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3月1日起,广东正式启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这一次,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221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020年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正式出台。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目录,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2018年国家谈判的抗癌药中14种独家药品进一步降价,平均降幅为14.95%,个别抗癌药降幅超过60%。目前广东参保患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七种罕见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我国约有2000万罕见病患者,目前绝大多数罕见病对症治疗药品已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将进一步减少患者经济负担。

医保药品目录连续三年调整,用药层次更加丰富。以治疗肿瘤药物为例,过去多是传统化疗药物,经过调整后,创新靶向药物、肿瘤免疫药物纳入医保,其中包括7种靶向药物,如奥希替尼、卡瑞利珠单抗等。

本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的影响如何?

2020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称,新增的119种药品,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预计2021年增加的基金支出,与谈判和调出药品所腾出的空间基本相当。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

2月底,广东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各地要及时将《药品目录》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保障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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