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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鉴定机构不得直接向劳动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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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6 11:3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拟修订职业技能鉴定条例,鉴定机构不得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修正案(草案)》2月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职业资格考试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收取,鉴定机构不得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就业的“敲门砖”,多年来深圳 “考证热”温度不减。早在1997年,我市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20多年来为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和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改革要求,改变了原《条例》中鉴定费用由社会化鉴定机构收取的做法,明确职业资格考试费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鉴定机构的鉴定服务费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支付。此举将使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规范,费用收取更透明。

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减少跑动的政务服务理念要求,《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改变了原来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由指定地点报名的规定,修改为通过指定政务服务平台填报有关资料的线上报考模式。

对于窃取、贩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补充了法律责任,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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