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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正压实检察院的“主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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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0:3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2月,济南的邓云光在喝醉酒后,不配合防疫要求,强行闯卡,以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本身不算大新闻,但此案从案发到宣判,只用了10天时间!正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这个案件跑出了“光速”,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如若按传统的普通审理程序,前后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其实,自2016年开始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堪称中国一场“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法治大动作,正在全面改变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也是在强化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动用更少的司法资源,更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因事实清楚,不存在激烈的控辩对抗,如果都按成本较高的普通程序审理,可能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所以,认罪认罚从宽应运而生,从2016年11月前期试点,到2018年10月正式进入《刑事诉讼法》,一路小跑向前走。

2019年6月至12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从38.4%提高到了82.9%。12月,全国范围内共有26个省份适用率达80%以上。这项制度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它已经不是“特殊处理”,而是常态化、主流化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正在走向“可用尽用”。

这个制度既不同于我们比较熟悉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般性司法政策,也有别于西方的“诉辩交易”制度。它在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在刑法框架内,有量刑协商的空间,并不允许对罪名、罪数进行协商交易。

这个机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官的担子更重了:之前,检察官的责任在于批捕、起诉两个核心任务,如今检察官要对案件担起主导性的责任,认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辩协商、量刑建议等多方面发力。这样一来,检察官就需要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进行大量的沟通协商:如何赔偿被害人?被害人是否能够接受处理结果?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防止检察官被“围猎”?怎么让这个制度的运行更透明,让各方都服气?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出一系列“硬措施”:检察官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点会见当事人,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非工作场合接触了当事人的,就需要在当日或者次日向检务督察部门报告。对于被害人不谅解、不同意从宽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以便给各方一个公开的交待。

跑出“光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场全方位的司法改革,正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说:“主导作用不是权力而是责任!”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中的“主导责任”必须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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