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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学生人格是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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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1:2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持续发酵。如何管理学生?怎样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个中尺度如何权衡把握?很多教师对此感到困扰。

诚然,教师惩戒权对教育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价值,需要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力。但是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应因材施“惩”,注重效果。不同学生可以接受的惩戒方式不同,语言上用词宜仔细斟酌,准确恰当。例如可在了解学生性格弱点的基础上善意提醒,选择其更为接受的方式引导和把控,让学生正视自身问题,勇于改正。

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代教育越来越凸显平等的大环境中,教师和学生具有平等的人格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应成为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的基本共识。近来引起人们对惩戒权困惑的一些事例,其实都可以用教师是否尊重学生人格的标准来衡量。

(原题为:《尊重学生人格是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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