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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向晚时分,湖南常德汉寿小伙子张小华驾驶一辆车牌号湘J18C97的小型客车路过一路口时,与曾宪军车牌号湘JJ7032的小型客车相撞,前者张小华的车上有患癌症的母亲,事故造成老人折断两根肋骨、头也破了、两车受损等严重后果。由于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而张小华没有礼让对方,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曾宪军没有驾驶证,负次要责任。张小华不服,询问交警:对方没有驾驶证,应属无证驾驶。交警说:“对方正在学,否则你要负全部责任”。
呜呼!这就是我们一些交警奇葩执法。
孰是孰非 ,我们不妨首先启蒙对公路交通的理解。所谓公路交通,是所有的人、车应统一遵守“公约”即国家法规、在公共使用的道路上交相通行的社会需求和行为,首要前提是保证公共安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规定,驾驶人和车必须具有驾驶证和行驶证,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对于无证驾驶者,即使没有发生交通肇事,也要处以罚款200至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无证驾驶,即为违法行为,既不公平,也不能保证公共安全。显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正是曾宪军无驾驶证即无驾车资质而上路驾车,在主、客观上形成了事故基本因素,至少应依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持有驾驶资格的张小华在两车相遇时,仅仅是在让行操作上的失误,却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岂不是轻重不分、本末倒置?
无证驾驶,说明了事实驾驶人不具备法律认可的驾驶条件、能力和资格 ,擅自上路,无所忌惮,很可能成为马路杀手还便于恶意逃逸。试问,如果这样的杀手上路,受到威胁和伤害的往往是守规矩的司机、乘员和无辜的行人。我们对他礼让还有意义吗?也许我们在来不及礼让时对方就制造了灾难。正确对待是,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不仅要负全责或主责,更要拘留。可是本案经交警这样一说,我们也茫然了。我国是礼仪之邦,难道对强盗就要礼让?“正在学”可以视同持有驾照,这样怪异的执法,除了助长腐败没落还有什么用?
曾宪军无证驾驶撞伤了张小华的母亲,也许凭交警的事故归责洋洋得意:我无驾照与你何干?撞了你也活该,为什么你不礼让?
当我知道这一情况后,询问了各方领导和专业人士,都说无证驾驶负全责。汉寿交警如此断案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无证驾驶者背后有关系,甚至很硬;二、说明汉寿该交警因某种原因脑袋进水了,还没有厘清晒干;三就是想奇葩断案,争取做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第一明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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