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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自杀呼唤完善师生关系调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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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1:1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6日,武汉某高校硕士研究生陶某从宿舍楼坠楼身亡。陶某家属晒出陶某与其导师王某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指称王某应对陶某的自杀负责。王某发表声明对此予以否认。该校宣传部表示,自杀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调查和处置相关事宜。
  从陶某与其导师王某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来看,其在跟随自己导师学习研究过程中,身心都受到了一定的打击和压制,精神备感压抑——至少陶某自己是这么认为的——这些与他的自杀不能说毫无关系。
  有人或许会说,世上的路万千条,导师也不是只能选他一个,干嘛非得在一棵树上吊死呢?这种话有道理,但是放到现实生活中,等于是句毫无用处的废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每个人作出某种选择,都会有自己的考量,有些环境,即使很恶劣,一旦深陷其中,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想要抽身出来,往往很难。所以,我们才会看到,自杀前的这位陶姓研究生,一直陷在各种纠结和痛苦之中。
  当然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说是导师逼死了自己的学生,只能算是诛心之论,至少,从法律上来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是需要下一番工夫的。但是,法律之外,还有人情,有人性,有个人道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从目前媒体所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位导师想完全撇清与学生自杀之间的关系,恐怕也很难。而且,如果网上曝光的学校方面统一口径的事情属实的话,学校与导师恐怕都从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实际上,类似的高校学生自杀事件,近几个月已经发生了两起,而且都被指与导师有关。这些事件实际上说明,至少是在某些高校,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存在畸形化的倾向,学生的权利长期受到侵害。而且,从这类事件的社会反响,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有的严重有的不严重而已。
  从学术自主的角度来说,导师在培养自己的研究生上,应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主导权。但是,这种主导只能限于学术的范畴,而不能越过学术,进入学生的生活领域。从学生权利的角度来说,导师的自主权也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规范,尤其是那些对正常生活和精神状况产生影响的不当权力。
  解决普遍性的问题,需要靠制度建设。所以,如何规范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保障学术自主,又确保学生权利得到有效维护,是高等教育领域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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