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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以符合标准为“夺命护栏”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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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6:1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27日,湖北武汉黄浦大街雷院公交车站,一名女青年不慎摔倒,脖子卡在公交车站旁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身亡。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女青年身穿白色羽绒服,戴黑框眼镜,脖子卡在波浪形护栏中间,一动不动,身边还有行李箱。(2月28日《城报》)

  近年来,各地其实已经发生了多起因头卡护栏导致死亡事件,“夺命”护栏也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比如,2015年8月,北京一名60多岁的男子,头部卡在广安门内公交站东侧的护栏里身亡;2016年3月,陕西一孕妇颈部卡防护栏后身亡……

  从各地情况来看,不管是“夺命”的交通护栏,还是“夺命”的绿化护栏,均符合行业标准,并不是不合格的护栏。这就意味着,护栏的所有者、管理部门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失去了改进城市护栏的动力。

  但是,悲剧频频发生,可以看出符合行业标准的交通护栏、绿化护栏存在安全短板。换言之,符合行业标准的护栏,并不等于是安全的护栏,护栏的行业标准也不等于是安全标准。城市管理者应吸取教训,避免悲剧一再发生,不能总是一句“符合行业标准”了之,这是公共权力、公共管理部门应有的责任。

  公共设施,不只是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不只是讲究美观和经济实用,还要有温度和人性关怀,这体现的是城市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反映的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因此,应当从保护国人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从顶层设计上不断完善包括城市护栏在内公共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标准,增强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系数,让城市护栏、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更科学、更安全、更合理、更人性化。

  事实上,城市管理者只有拿着“放大镜”仔细观察城市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在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上做到未雨绸缪,才能将安全隐患化解于无形之中,才能真正防范和避免人们一不小心摔倒护栏上被卡死的悲剧再次发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服务市民的公共设施沦为“夺命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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