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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洗稿问题维权的法律难度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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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0 08:4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就他人洗稿问题诉讼维权,取得法官的心证,也就是内心的支持非常重要。

  近日,两个自媒体大V就洗稿问题爆发争论,引发业内热议。

  什么是洗稿呢?这个词最初见于新闻领域,改写新闻被称为洗稿,后来普及到自媒体领域,指的是将他人的作品改头换面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洗稿和一般的剽窃还不一样,一般的剽窃照抄照搬原作内容,只是替换作者;洗稿者还会对内容进行改写,让原作者维权困难。从这个层面讲,洗稿和洗钱有点类似:“洗”的目的,是把原来侵权的或者非法的东西变成合法的。

  为什么洗稿之后,侵权的内容可以变成不侵权或者维权很困难呢?因为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先天都有一个软肋:给予知识产权创作者保护的时候,也要兼顾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有时候,就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个界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公众利益之间的灰色地带。

  比如《著作权法》是通过“创意、表达二分法”,来划分作者版权保护和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两个领域,规定法律只保护具体表达的内容,而不保护内容背后的创意、思想、方法等。简而言之,就是抄袭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创意或思想相同,而表达出的内容不同,就不构成侵权。

  这个制度一方面可以给创作出优秀作品的作者以保护,另一方面,又不至于因保护范围过大而限制了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但洗稿者们看到了该制度的软肋:既然创意层面的很多东西不受保护,那我就抄袭创意。

  写过文章的人都知道,写文章最难的是前面的步骤:有思路、定提纲、找素材,这几样齐了,写出来不难。但思路、定提纲和素材都是创意层面的东西,若洗稿者直接沿用原作者的思路、提纲和素材,但用自己的话进行改写,按照“创意、表达二分法”来判断,则很难说对方洗稿的行为侵权了。

  这么说来,洗稿者就没人可治了吗?当然不是,虽然现行《著作权法》的侵权认定标准存在软肋,但较真的原创者去维权也不会全无希望。因为《著作权法》的司法适用标准也在随着时代进步,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也不断尝试保护原创,遏制不劳而获者。

  比如,2015年判决的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侵权《梅花烙》的案件中,《宫锁连城》对《梅花烙》的侵权方式就和洗稿方式非常相似,抄袭了对方主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但具体文字完全不同。

  甚至二审判决也承认,剧本《宫锁连城》中的人物设置更为丰富,故事线索更为复杂。不过,最终还是因其包含了剧本《梅花烙》的主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因此认定其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判定构成侵权。

  从我个人经验来说,就他人洗稿问题诉讼维权,取得法官的心证,也就是内心的支持非常重要。比如,举报他人洗稿,如果只举一篇对方洗稿的文章,法官内心还会存疑,但若列举对方多次洗稿的案例,法官就会知道,被告是个一贯洗稿者。此时,原作者就可能取得法官心证的支持。虽然法院不会突破法律的规定,但在认定思想、表达的边界及借鉴合理性标准时,就会倾向于保护原作者的权益。

  简言之,洗一篇稿子别人维权很难,但洗得太多,就有可能穿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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