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0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商户挂“无厘头横幅”碍了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7 10:4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4日早上7点多,宁波市综合执法局新砌中队的队员在新建路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三家服装店都在门牌下挂了横幅,其中一家的横幅写着“不知道为什么,就想挂条横幅”,还有一家写着“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想凑个热闹”。一名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新建路属于城区主要道路,不允许私自悬挂违规条幅,且这些横幅未经过审批。(1月6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这样的横幅,确实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过在这个创意不断刷新的时代,商家自然有自己的意图,更何况此类新奇、悬念式广告,此前也出现过不少,最初往往也给人以“无厘头”的感觉,而揭开谜底让人明白过来之后,啧啧称羡的也不是个别,因而,前提是不违规、不犯法、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反观出现在宁波的这三条横幅,第一家服装店的横幅上写着“不知道为什么,就想挂条横幅”,紧邻的另一家服装店横幅上写着“我不知道为什么,只想凑个热闹”,而最边上的一家服装店横幅上内容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想拉一个比她们更厉害的”。从横幅内容来看除了第三家用了一个网络流行语中的不雅字外,总体显然无伤大雅,那为什么当地城管发现后随即拆除呢?

  三条横幅相互响应,尽管执法队员巡查时感到“哭笑不得”,从普通围观者的角度看,倒也不失为一道风景。某种意义上说,别人或者执法者是否“无厘头”无关紧要,商家在遵德守法的前提下烘托生意氛围才是关键。横幅并非挂在户外、街道,而是挂在商家的门牌顶端,执法部门以未经审批为由予以“清理”,总让人觉得未免牵强,明显存在矫枉过正之嫌。至于说《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无厘头”横幅算不得“有碍市容、危及安全”吧?

  近些年来,各地在城市环境治理过程中,把商户贴在大门上的对联、宣传海报等一并纳入清理之列,引起商家及舆论的争议,有关权威媒体也曾就此发声,认为对那些存在破旧、不雅或影响环境美观者,依法进行治理固然有必要,但是,不尊重经济、文化丰富多元发展的规律,动辄搞成千篇一律的“城市洁癖”不可取、不应该、不能有。尤其是在政府鼓励创新、强调改善营商环境的当下,对“无厘头”横幅清理没商量的做法是不是显得不合时宜?是不是涉嫌侵犯商户合法权益、干扰商家正常经营活动?笔者觉得有关方面有必要慎重考虑一下。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