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1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保障男性陪产假不能“跟着感觉走”

[复制链接]

6269

主题

6273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99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4 09: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性陪产假,既有法律保障,又有现实需要。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是男职工应尽的义务。
  最近几年,男性陪产假是一个讨论较多的话题。尽管一些地方在立法中明确了男性陪产假的地位,但这一假种一直面临着“落地难”问题。前不久,有消息称江苏省拟立法明确男性共同育儿假,在男性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这一消息再次将男性陪产假问题推到了舆论的前台。(《法制日报》1月2日)
  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职工甚至都不知道男性陪产假的存在。出于各种原因,这一假种常常沦为“纸面上的福利”。一些单位的领导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没把男性陪产假放在心上;有的老板由于担心企业生产经营受影响,不愿给男员工放陪产假,很多员工也都不敢或不愿为了几周陪产假而跟领导“较劲”。
  劳动法未对男性陪产假作统一规定,该假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是,长度由各省自行规定,不代表这个假种可有可无。不管“工作需要”也好,“没收到文件”也罢,都不是不给员工放假的借口。男性陪产假不是领导的赏赐,也不是单位的奖励,而是政策法规给予职工的权利。保障男性休陪产假,不能“跟着感觉走”。
  对于男性陪产假,如果只规定天数,而缺少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条款,休假福利就很难“落地”。只有制订刚性的处罚措施,让不遵照规定执行的单位付出代价,才能让用人单位养成自觉落实陪产假等法规制度的习惯。
  男性陪产假,既有法律保障,又有现实需要。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是男职工应尽的义务。在单位眼前利益与职工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只有持续加大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员工福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才会变得触手可及,而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镜花水月”。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