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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移植古枣还得追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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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09: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新郑市盛产大枣,曾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红枣之乡”。然而2014年初,因工程占地需要,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株古枣树被当地政府移栽,导致大面积死亡。为此,有公益组织为古枣树“喊冤”,将花庄村委会、薛店镇政府等五家组织和部门告上法庭。近日,这起国内古树名木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宣判,当地镇政府被判担责,并公开道歉。

法院判决被告要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公众公开道歉,这是对肇事者应有的惩戒。在死亡枣树的移入地现场建立警示园,这对当地政府及公众都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也是给因“瞎折腾”而大量死亡的枣树一个“交代”。

当地政府在没有办理移栽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移植古枣,导致大量死亡——损害的是政府部门的形象与公信力,而不管是赔偿还是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归根结底还是在让纳税人为相关责任人的错误埋单。

因而,追责绝不仅仅在于赔偿和道歉,只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根据此次诉讼的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才是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

如今,干部考核要看“生态政绩”。对于造成大量古树名木不正常死亡的当地官员,追究其相应行政责任,并在他们的政绩考核中“记上一笔”,才算真正追责到位,才能让本次公益诉讼真正具有警示意义,才能为此次诉讼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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