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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妻子提离婚乱锤打死19岁小舅子 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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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7:0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3月,北京朝阳区黑庄户地区的一家洗浴桑拿房内发生血案,年仅19岁的张某被姐夫王某乱锤打死。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对其妻张女士提出离婚产生不满,迁怒于19岁的妻弟张某,于2017年3月13日13时许,尾随张某到朝阳区黑庄户乡某洗浴桑拿房内。期间,王某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面部数下,致其左颞部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双侧额叶前部脑组织挫碎,左额、颞叶及脑组织底面脑挫伤,小脑扁桃体疝,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拨打报警电话后离开现场,于当日14时被查获归案。
  此前的庭审中,王某称他们夫妻两地分居,妻子一直想和他离婚,为此两人常电话争吵。事发当天他从天津来京,妻子又和他提离婚,两人争吵不休,他本想如果妻子再提离婚就打死妻子,但始终下不去手。当天吵完架,妻弟张某说要去洗澡,他就拿锤子跟了出去。“就是因为离婚生气,拿他出气。”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迁怒于无辜人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报案,虽离开案发现场但主观目的并非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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