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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家精神,打破“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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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7:5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

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价值,这是对企业家地位的正视,更是突破。

回望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市场活力的持续激发,还是社会财富的积累、就业岗位的创造、经济社会的强劲发展,乃至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无不与企业家群体息息相关。

《意见》所言及的企业家,涵纳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尤其关注民营企业。此前习近平总书记曾数次表态,从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个没有变”,到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坦言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到直面民营企业家遭遇“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民营企业的健康存续与良性发展,始终为中央所高度关心。

当前,企业家究竟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最担心什么?《意见》用“三个营造”“三个弘扬”“三个加强”的权威表述,为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比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再比如,强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希望这些规定“贴地而行”,不仅种种“XX门”被推掉,企业家也能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中,更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同时,《意见》也提到“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对于企业家来说,守住边界,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才能行稳致远。这也是企业家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时代呼唤企业家精神,培植企业家精神,就得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从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从积极“松绑”到主动“减压”,从全面破除“玻璃门”到职能部门的放权服务,一样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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