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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独生子女照料假”政府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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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9:3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多地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对于执行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是一种呼应与补偿。同时,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在各地法规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对立法效果进行评估,待时机成熟即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了30多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当老龄化社会到来,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养老压力。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地方先后将“独生子女照料假”写入了地方立法。从报道来看,照料期间维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乃是“独生子女照料假”最大的亮点。目前各地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也划出了几个特定的适用条件——其一,父母年满60周岁;其二,必须是患病住院医疗期间。各地设定的假期也是长短不一,有的规定了下限,要求“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有的则是规定了上限,“每年累计不超过”的天数少则10天,多则20天。据报道,一些省份关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立法“正在路上”。各地不妨认真探索,并密切观察和评估实施效果,及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不管怎么说,让独生子女可以带薪照顾病重住院的老人,这样的人性化政策,可以有。

只要这项政策写入地方性法规,相信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就能得到落实,因为公姓单位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法定节假日。然而,鉴于一些私企连职工的带薪休假甚至是双休日都不能保证,“独生子女照料假”的执行恐怕也不乐观。这之中的问题是,私企更多考虑用人成本与经济效益。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候,企业对成本更敏感。不执行法定节假日的确违法,但在现实中,有关企业很少受到惩处,劳动者常常选择隐忍。劳动权益保障机关,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也会面临投鼠忌器的尴尬——担心处罚了企业,劳动者在单位被“穿小鞋”。为了减少“政府请客,企业买单”,也为了更好地落实法定休假,地方政府不妨对执行包括“独生子女照料假”、“二孩产假”等政策的企业实施一定的税费减免,为企业减负,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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