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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为何非要“组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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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09:3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近日临沂交警称正协调学校等单位对外开放操场、广场等供市民锻炼。目前已有徒步队接到交警通知,去附近中学操场活动,有队员表示还是路上更方便,“学校太偏,没灯”。也有负责人愿去学校,但场地已供不应求。

可以说,暴走团遭遇了和广场舞一样的场地困境,但解决场地困境并非一蹴而就的,也不能是一味迁就的。找一个合适的场地供几十号人集体暴走,在如今熙攘的城市空间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即使学校不偏、操场有灯,寒暑假期间,暴走团在空荡闲置的操场暴走没多大问题,那开学后呢?这样一个在操场跑道上移动的庞大群体,会不会和学生的运动、休闲需求发生冲突?会不会有新的安全问题?这些因素都需要考虑。

或许是由于习惯了集体生活,或许是中老年的社交习惯,暴走团、广场舞大妈大叔,更喜欢集体活动。这可以理解,也理应被尊重;但凡事有度,有时候不是“场地太小不能用”,而是“团队太大装不下”。

在场地需求还暂时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我倒觉得,暴走团也好、广场舞队也罢,不妨分割下团队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几百人的团体自然很难在逼仄的城市空间里腾挪。人数相对少一些,自己的场地需求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同时也是与人方便。

事实上,庞大暴走团队,即使走在人行道上,也依然与人不便。人行道本来就有狭窄、人流分散的特点,在这样的路上,暴走团就显得“横行霸道”了。而且按规定,行人上路列队走也只能排成两列。

无论如何,守住法律和公共规则的底线,守住起码的公序良俗,在考虑自我方便的同时也考虑下他人,社会对暴走团提这种建议和意见,并不过分。当公共资源有限的时候,如何公平划分配置,是一种城市管理智慧;如何既争取自我权利,又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则是一种公民素质。这条文明之路,显然还需要走很久,但绝不能“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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