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2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官因“作秀论”被停职为何不应同情

[复制链接]

6889

主题

6889

帖子

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6451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19:41: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6日上午,云南丽江市中院法官李炳祥在个人微博转发人民网微博《一位57岁民警的雪中坚守》时,评论“每一个故事背后就有一个故事。57岁老民警在风雪中执勤,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犯错误被罚,一种是作秀,还有一种是作秀!” 26日晚,丽江中院通报称,鉴于李炳祥错误言论性质严重,经院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对李炳祥同志停职检查,调查后作严肃处理。(2月27日《信息时报》)

  在倡导理性、文明、正确发言的当下,在网络上发表未经证实的错误言论,被停职检查属咎由自取。如果考虑到不当言论者的职业,以及由此造成的影响,这样的处理并不无当。

  近日,丽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气温下降,从2月22日起,因持续大雪玉龙雪山大索道还一度整天停运。极端天气也是交通事故多发之期,对警力的需要量大,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实行全警出动属于常态。此种情况下,老民警在雪中执勤再正常不过,其实也是一个群体的真实写照。只是,囿于当事人的年龄和身份,才使得其更鲜明而生动,不为感动而质疑,草率作出“犯了错误被罚”和“作秀”的评价,既是对事实的罔顾,也是对当事人的污辱。

将心比心,如果自己因为工作需要,或者抱以情怀而加班加点,或者在极端环境下工作,结果被人质疑为“作秀”和“犯了错误”,不知此时内心将作何感受?按理说,同样作为公职人员并有着类似的职业体验,何以会质疑一种正常的履职行为?更重要的是,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法官,既未能尊重基本的事实,又未能恪守基本的法律底线,个中原因值得玩味,并给人带来极大的想象空间。

  通常讲,作秀指的是弄虚作假,装样子骗人,利用媒体等途径宣传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如果能够利用场地环境和特殊背景,进行形象展示也无可厚非。某种意义讲,基于正面的宣传、舆论的引导和形象的树立,对特定人物和场景进行物写,也属于一种写实化的手法。因而,即便有作秀之意也值得称道,更何况“雪天执勤”本属于正常履职行为,而非超越职责的“不务正业”,或者弄虚作假的“摆拍”。很显然,这样的事实和常识都没有被正面对待,也没有获得积极的反馈,本是正面引导者和受益者的法官,却发表了与身份与职业完全不符的错误言论,其举动令人费解。

  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一名法官,一言一行都受到外界的关注,并具有极强的示范性。相比于普通网民而言,在网上发言尤应谨小慎微,遵循“不发表不实言论,不转发不当消息”,否则就可能渲染不良情绪,形成错误导向,导致舆论分裂与群体对立,带来公众认知偏见——既然连法官都认为老警察雪中执勤是“犯错”和“作秀”使然,那么其他一切正常公职行为都会被视为作秀,是非真假,百口莫辩,这样的负面代价,作为体制中的当事人也难以幸免。

  如果人人都不主重言论的正当性,评价事实都带有偏见或者激愤之情,那么舆论环境将会加速恶化,是非判断则会混乱不堪,群体信任也会每况愈下。最终情绪大于事实,谣言多于真相,我们每个人都在发表不当言论,也会成为被不当言论伤害的对象。让当事人得到责罚,有利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让当事人警醒,也让其他人警觉。(南方网堂吉伟德)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