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反对的声音能够持续表达,取消劳教制度的步伐一定会加快。 |
| 劳教制度迟迟未能取消,是因为有一种非法制的力量在背后抵制。 |
| 劳教制度本身不合法 |
| 改革劳教制度不能有“共识”没“落实” |
| 要不做个民意调查什么的。让大家来参与评论下 |
| 现有的劳教制度是介于强制和管教之间的一种制度,带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很明显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的完善有些不适应,取消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也就是常说的过度阶段。如果民众的呼声高一些,可能步伐就快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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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而法学界一致的观点是,有关劳教制度的两个法律文件虽然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不符合法律实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只能看做是部门规章。 那么,一个部门规章,缘何能屡屡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措施呢?劳教制度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问题! |
| 尽管现行立法上把劳动教养的性质规定为“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事实上已演变为一种“变相刑事处罚”。 |
| 谁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