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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有一位酒店“打工人”高某,在国庆节期间拒绝公司的上班要求,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开除。之后,高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公司开除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在此次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