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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受贿、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姜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江苏高院2015年11月14日)
一个副厅级实权一把手涉案368万余元,对于动辄贪污受贿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官场来说,说实在话,这个数字是不算惊人。值得一提的是,姜明还被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来自江苏高院的消息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被告人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虽然民法中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但刑法中还是承认的。笔者并不是觉得法院认定姜明构成重婚罪有什么不妥,而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的贪官为数不少,被以重婚罪追究的却鲜有所闻。
更耐人寻味的是,一审判决中还有这么一段话,认为被告人姜明“能够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8月,姜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组织调查,据传其出事是因经济问题,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始于2008年上半年,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作为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却丝毫没有觉察到,若不是因牵涉经济问题姜自己坦白这事,岂不是还蒙在鼓里?这似乎说不过去。
在溧水,姜明的好色虽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地步,但其风流事却也不少。当地早有传闻他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1977年8月出生的溧水美女,原任区工信局副局长,现任和凤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李萍,相传是他的情妇,连照片网上都有。重婚这种事实婚姻,就算在民间也是很少能瞒得住的。姜明在溧水一直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长期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对方又生养两人的孩子,政圈里咋会做到密不透风?如果对方也是衙门里的人,则更不可能做到。当然,姜明重婚的对象或许不是李萍,而是另有其人。
现有的体制下,在姜明重婚这件事情上,有关部门装聋作哑,怕得罪人,似乎尚可理解,但在这么的时间里,当地以及上级组织部门明知道姜明与他人非法同居,却还是毫无顾忌地把他从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溧水区委书记,一级一级的往上提,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了。难道说组织部门不提拔他也得罪不起?
官官相互是个顽症,在中国,它存在时间之长和范围之广我们也许已经无法追根溯源了。但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大道理,居庙堂之高者却几乎都懂。可为什么有一定地位的官员,类似与女人有染这种事,若不是因经济问题,或遭强有力的举报,却都视而不见?这是为什么?依笔者之见,任何权力都是自私的,一党执政之下,所谓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其要义首先应当是对执政党整体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否则,体制内不管怎么制约和监督,都觉得无法到位,但这需要执政党放下身段。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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