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886|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男子砍死“奸妻者”获刑无期之情与法

[复制链接]

562

主题

646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363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5 00:05: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认为妻子受胁迫被同村邻居冀鹏3次强奸,报案后冀鹏却被先抓后放,此后夫妻进京上访,回来却被公安拘留,河北省涞源县一农民毕志新在找冀鹏要说法时将冀鹏杀死(京华时报8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毕志新一审被保定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冀鹏亲属14万余元。(京华时报11月23日)

  这个案件其实很让人纠结,你说一个男人,妻子被他人强奸三次,而且报案后眼见案犯被先抓后放,然后上访回来却反被公安拘留,这尼码是多么的奇耻大辱,作为丈夫出现激情杀人的后果也不奇怪,至少令人同情,这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我们从新闻回帖一边倒的对法官判决杀人男无期徒刑的质疑中,可见一斑。很多网友觉得,遭此奇耻大辱又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激情杀人其本身是值得同情。

  同情那位杀死奸妻者的男人的同时,更多的人指责法律不公,指责司法乏力,甚至指责警方办案不力,但果真如此吗?首先从目前已知的案情看,所谓警方办案无力,似乎也不尽然,法官判决中指出警方对案犯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仍然在调查取证之中,很多人并不认同,因为案犯被先抓后放,这首先刺激了原告的神经,并走上了上访之路;问题是人们忽略了刑法中,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本身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除非严重刑事犯罪,法律并不要求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关押措施。其次,法官在判决理由中一再强调,所谓的三次强奸,警方并没有明确的证据,仅仅只是女方单方面证词;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前提是违反妇女意志实施性行为,但这同样需要证据支撑,否则不能防止有妇女因利益纠纷而指控之前双方你情我愿发生关系的男性强奸;法律讲的是证据,只有证据才能防止冤案的发生,讲究证据的法律原则,事实上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否则谁都有可能陷入冤案。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基于证据缺乏的判决,并没有太大问题,倒是公众一厢情愿的认定了那女人控告男人强奸就一定是事实的前提,其实我们同样可以假设,女子或许存在或至少不能排除与男子通奸的嫌疑,在警方没有提出直接的证据前,一切毕有可能。

  法官基于已知的事实判决杀人男子无期,本身似乎已经考虑到了案件还存在诸多疑点,无期徒刑本身就为以后出现新的证据打下了伏笔。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原则,绝对反对滥用私刑,而本案中的杀人男,可以说是典型的滥用私刑致人死命,新闻中媒体故意忽略了许多重要的细节,比如三次强奸的背景,比如警方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持续的调查取证,恰恰相反新闻中暗示警方停止调查并释放了犯罪嫌疑人,这似乎是刺激公众情绪的良方,并暗示警方渎职。新闻也忽略了杀人男上访期间以及回家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些细节应该更能够帮助公众分析判断事实,遗憾的是新闻一直在暗示司法不公。

  滥用私刑杀人,这绝对是法治社会最忌讳的后果,毕竟现在不是梁山好汉时代,你可以怀疑种种不公,甚至也可以指责警方办案不力,但这都不能成为认定强奸事实成立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就有可能制造冤案,这恐怕是公众更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中国现行法律强调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避免冤案的基本原则,那就是疑罪从无;现在被怀疑的对象被杀死了,虽然有值得同情的背景,但绝对不是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

  至于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时并判处赔偿冀鹏亲属14万余元,很多人更加不解;有何不解?还是一个证据的问题,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被杀者存在强奸事实,法院就不能象老百姓一样基于同情的心态进行判决。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已经考虑到了案件的背景,且留下了伏笔,总不能有人基于义愤而故意违法滥用私刑杀人而可以不受法律惩处,否则我们就会面临丛林社会,如果全社会都忽视法律所追求的证据原则、而以情代法来诠释公平公正,那终有一天,你也会成为下一个冤案当事人。

  情与法,并不矛盾,中国社会当前缺乏的绝不仅仅是基于朴素传统价值观的情感认同,恰恰相反,我们缺乏的是现代社会的法治意识,这或许恰恰是人们期待并反复强调的建设法治社会的初衷。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自由评论人,帝国良民之雾里看草,看透世界缤纷,活跃于网易、凤凰网、华声论坛、微言网等,写作领域宽广,热爱文学、户外运动和摄影,专注于时事评论、社 会人文,冷静论道,就事论事,张扬正义,针贬时弊。连续多年荣获凤凰网论坛、网易新闻论坛、红网时势论坛和华声论坛年度十大金牌写手、十佳写手、十大优秀写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3

帖子

704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704
沙发
发表于 2015-11-25 08:40:5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尽快找出相关证据!不要冤了任何一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有话说话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5-11-25 16:19: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我很好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5-11-25 16:25: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我不信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5-11-25 16:37:3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五百年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5-11-25 16:44:3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漫漫长夜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5-11-25 17:29: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坑爹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5-11-25 17:33: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菜一碟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15-11-25 17:37:1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