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西恭城县莲花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两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5日下午,当地警方回应上游新闻时表示,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情感上讲,狗就像村民家庭成员的一份子,狗被偷,被毒杀,村民们心中的愤恨可想而知,可另一方面,偷狗者被虐打之惨,村民手段如此残忍,也是令人惊心。偷狗者的行为毋庸置疑是被众人谴责的,对于村民的行为,可以肯定的是,违反了法律,必将负法律责任,可是当今的法治社会,村民都不知法是不可能的,那么村民为什么还会选择以暴制暴呢?
一方面来看,是偷狗者的可恶行径造成。偷狗者用毒镖射狗,若是发现偷狗者的是两三个人,那么偷狗者用毒镖射人也是可以预见的事,之前就有孕妇中毒狗镖死亡的事件,偷狗者敢光天化日抢狗,毒狗,行为猖狂,令人愤恨。预见偷狗者,若是不施以颜色,给予惩戒,这些人必将更加肆无忌惮,做出更多让人愤恨的事情。村民失狗心切,难以控制,导致暴打偷狗者何对偷狗者用以像在伤口撒盐这种事件。广东一位爱狗被偷的徐女士就直言表示“若是让我抓到偷狗的人,我恨不得杀了它。”失狗心情可以见之。
另一方面看,当地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也是原因之一。从新闻中我们可以得知当地几年也发生过偷狗者被打死的事件,且当地经常就偷狗事件发生矛盾。有了前车之鉴,当地警方就应该加强这一地区的日常监管,保持良好的治安,让偷狗者没有可乘之机,抓到偷狗者更是要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当地警方和政府普法工作做得不够。在之前偷狗者被打死的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就该注意加强这些方面的法律宣传,让村民了解法律边线,泄恨也有度。
在法律上,偷狗属于盗窃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很少,数额较小只能按照治安处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最多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这也是村民以暴制暴的原因之一,对于养狗者看来,法律上的处罚显然不能弥补他们心中失去爱狗的痛,也不能让偷狗者“长记性”。他们认为只有自己动手,才能让偷狗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狗被毒死,偷狗者重伤和死亡,村民面临法律判决,这是一个悲剧。全国肯定还有其他地方上演着类似的悲剧。希望法律能够就此方面加以完善,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村民才能不动私刑,心甘情愿将犯罪者送由法律处理,执法者也才有法可依。文/范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