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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了,这钱到底还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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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1:51: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小华在甲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2014年7月18日23时52分至56分,李小华收到短信提醒:该银行卡在广东发生交易7笔共计6万余元;7月20日0时51分至53分之间,再次发生交易4笔。甲银行将前述交易逐笔以短信方式告知李小华。李小华于2014年7月21日9时37分报案。银行认为,李小华报案时距银行卡发生交易已经34小时,在此期间邱某完全可能从广东赶赴上海报案,无法证明属于伪卡交易。故李小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银行支行赔偿损失8万余元。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依据甲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有多名取款人,并非李小华本人或其关联人员所为,且最后一笔交易与李小华持卡报案相距仅九个小时左右,依据常理邱某在该时间段内自广东赶赴上海的可能性较小,据此可以证明邱某并不存在人卡分离的情况,涉案银行卡被异地交易的行为属伪卡交易。甲银行无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系李小华过错所致,而对于他人使用伪卡交易未能从技术上识别,存在过错。故判决银行赔付。

律师说法

生活中,利用技术等手段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的事例屡有发生。银行作为发卡方,从银行卡业务中获取利润,根据利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应不断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尽到对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持卡人在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的同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发现卡被盗刷时,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止损。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持卡人李小华未尽密码妥善保管、银行卡正确使用的义务,对损害存有过错的,应视过错程度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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