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12月29日闭幕。伴随会议的闭幕,乡村振兴战略成为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农村工作推进的关键词。会议全面分析了“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间表,并设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今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中首度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这一战略的目标任务则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在专家看来,此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可谓兼有新意和深意。一方面,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节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而这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深入思考中国乡村的地位,必须更加重视乡村,让乡村尽快跟上国家发展步伐;另一方面,实现乡村振兴不能不努力破除一些体制机制障碍,由于市场化进程中自然要素总是倾向于向工业和城市等效率高的地方转移,假若没有国家的规划和政策的干预,乡村甚至包括农业就会自然地衰落下去,因此在“三农”的问题上必须有一套高瞻远瞩的战略。 振兴乡村,如何释放乡村活力自然是重要议题。近几十年来中国农村发展的经验告诉人们,在释放乡村活力的问题上,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必须稳定民心,让农民看到农业、农村发展的美好前景,二是必须坚持向改革要活力。 本次会议对这两条经验做了清晰阐释,并作出了相应的明确部署。会议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相信这一指导思想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等重大政策调适中将得到积极贯彻,从而全面传递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以预期的信息。会议强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而在实践中,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探索近来都取得了积极成果,有望在今后的“三农”工作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制订了战略,明确了推进的时间表,但由于“三农”问题牵涉深广,仍然需要对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尤其是体制机制障碍有清醒认识,本次会议中提出的“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之所以广受关注正在于此。在“制度性供给”这个新颖的概念之下,人们看到了会议作出的开拓融资渠道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其主旨显然意在通过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人们同时也看到了承包地到期再延30年、“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具体而微的措施,而在这些措施的背后,产权制度逐步完善和要素的日益市场化配置的前景清晰可见。经由这些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乡村活力”已经呼之欲出。 走进新时代,农业要变成有奔头的产业,农民要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明确提振着国人的信心,“三农”的美丽愿景完全可以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