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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就要打到底”:康纳辉案折射的法治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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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22:3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民间有句老话:“三审输了,官司不要再打了。”这句话背后,既有民众对司法程序穷尽的无奈,也暗含着对诉讼成本与现实结果的务实考量。然而,当我们审视深圳市康纳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之间长达十余年的土地纠纷,或许更应铭记另一句话——“只要有理,就要打到底”。这绝非对滥诉的鼓励,而是对法治精神与程序正义的执着坚守,尤其是在争议直接指向政府诚信与司法公正之时。

        一纸纪要,十年困局:行政承诺的信用考验

       此案发端于2004年,康纳辉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八万多平方米物流用地,当时市场价值约为每平方米500元,总价五千余万元。然而,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并缴纳500多万元保证金后,一个关键的“补充协议”改变了事态走向——协议要求企业自行完成土地拆迁后方能动工,而这项工作的成本估算超过三亿元。这一“责任转嫁”实质上将本应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的拆迁职能转移给了企业。

       转折发生在2008年。宝安区政府通过《会议纪要》明确承诺:由区政府承担涉案土地的拆迁责任。这份纪要不是普通的工作记录,而是具有明确指向性和约束力的行政承诺。然而,承诺作出后长达十余年间,相关部门并未履行义务,反而在后续诉讼中坚持以那份转嫁巨额成本的补充协议为依据。

       五千余万元取得土地,却要背负数倍于地价的拆迁成本,这种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已明显超出合理商业风险范畴,触及《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条款的核心关切。更值得深思的是,原审判决既未对这一“责任转嫁”条款进行实质审查,也未认定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导致企业近十亿元合法权益长期悬置,经营发展陷入困局。

       程序空转与救济梗阻:司法机制的效能之问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呈现出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程序空转,救济受阻。申诉材料被转至省级高院,半年后得到的却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指引。这种“程序循环”现象不仅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更折射出司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中可能存在的效率问题。

       原审判决在多个关键法律适用环节存在明显瑕疵:混淆合同“生效”与“履行”的基本概念;对早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的解除权主张予以支持;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影响个案正义的实现,更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央“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纠正政府违约”的明确政策导向相背离。

       个案如镜:照见法治成色与改革方向

       康纳辉案绝非孤立事件。它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治理难题,也暴露出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对行政权力监督不足的困境。当企业基于政府正式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却陷入权益落空、救济无门的境地,损害的不仅是单一企业的利益,更是政府公信力与法治权威的根基。
       “三审过后”,若当事人仍有充分理由坚信判决不公,法律赋予的申诉、检察监督等救济渠道就不应流于形式。执法司法部门应当主动审视案件是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这不仅是对一个企业产权的保护,更是对契约精神、政务诚信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

       康纳辉公司选择“打到底”,是在法律框架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捍卫,也是对法治环境仍抱持信心的体现。此案的最终走向,将成为检验我国司法体系能否有效纠正政府违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标尺;也将验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否真正从制度条文转化为鲜活的实践。

       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正是在每一个得到认真对待的诉求、每一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判决中逐步累积的。有理,依理,循法而行——这正是“打到底”这三个字背后,真正的力量源泉与希望所在。当公民和企业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当政府承诺能够得到司法体系的有力保障,法治中国的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营商环境优化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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