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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夺命护栏,别让安全设施留致命“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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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08:0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护栏夺命”虽有一定偶然性,公共管理却不能心存侥幸。

  又见“夺命护栏”。2月27日中午,在武汉汉口黄浦大街雷院公交车站,一名女青年不慎摔倒,脖子卡在公交车站旁自行车道边的护栏上身亡。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此类悲剧,一连串的新闻引人深思:

  2010年11月1日,南通市一位老太太脖子被卡在超市门前的护栏中间不幸身亡。

  2016年3月28日,一位怀双胞胎8个多月的孕妇,在陕西米脂县城马路一旁护栏歇息时突然晕倒,致脖子卡入护栏窒息身亡。

  去年7月6日,在西安市三桥立交,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脖子卡入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窒息死亡。

  马路上用于安全隔离的护栏,之所以成了“夺命护栏”,是因为护栏缝隙间距恰好符合人体脖颈尺寸的大小;且容易卡进去难以拔出来。而人位于颈部两侧的颈动脉窦受到外力挤压后,很容易出现颈动脉窦综合征,造成脑缺血并引发晕厥,继而失去了挣扎能力。只要生产厂商将这个间距改变一下,或者做一些改进处理,“护栏夺命”的悲剧其实就可以避免。

  也因此,已经设置了这种尺寸的马路护栏的城市,不妨及时予以撤换。试想,如果在第一次发生“护栏夺命”事故后,各地都能发现问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悲剧就不会一次又一次重演;武汉这位女青年,也不会因为一次平平常常的摔倒动作就搭上性命。

  遗憾的是,“护栏夺命”频发的情况下,我们耳熟能详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这些热词,不知怎么就“哑语”了。如果说,只有当某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舆论发酵了,才被高度重视,这种被动的“重视”与公共责任意识的关系,则不好解释。

  一条鲜活的青春生命,就这样殒命于无辜之祸,显然不是天灾。护栏缝隙间距恰好能卡住颈部并致人死亡——简直像“量身定制”的。这足以证明,这种产品先天存在安全隐患,且这种缺陷已经多次经过实践检验。

  因此,我们不能说,只要符合国标了,就一劳永逸了;或许当初制定国标时,没有预见到类似的隐患呢?“护栏夺命”虽有一定偶然性,公共管理却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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