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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母生活费”让情感与利益更好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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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17:2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重庆一女子因放弃父母给安排的工作,被要求每月给父母1000元生活费。一项调查显示,56.5%的受访青年给父母生活费,58.5%的受访青年认为年轻人应该给父母生活费。关于年轻人回馈父母的其他方式,24.8%的受访者建议逢年过节给父母买礼物、包红包,19.5%的受访者建议多抽出时间陪伴父母。(3月8日《中国青年报》)
  急剧的社会变迁,让这个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之相生相伴的,就是一些传统观念遭遇“变与不变”的文化冲突。不论是“有偿带孙”,还是“家务劳动补偿”,抑或“给父母生活费”,以情感和伦理为纽带的传统家庭观念遇见以权利、利益、法治为核心的现代文明,难免会引发争议。
  少数年轻人“啃老”是由于患上了“软骨病”,将父母对自己的爱与关心当成理所当然,形成了对父母无节制索取的惯性;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一些人“啃老”有着 “不得不如此”的无奈与艰辛。在坚硬现实的挤压下,面对需要帮助的子女,许多父母都会施以援手。
  年轻人不能将父母的情分当成了本分,更不能将“啃老”视为天经地义。在消费社会,父母的经济压力也在增大;伴随着权利意识的增强,一些父母更在意 “获得感”与幸福感。“给父母生活费”看似不讲情面,实际上却是一种价值理性的回归。
  在传统观念中,父母为子女分忧解愁既是一种情感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责任。父母与子女的社会互动,以血缘为纽带,以情感为依托,总是会想方设法地避免直接言“利”的尴尬与庸俗。“给父母生活费”让家庭关系中的利益关系显性化,显然打破了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给父母生活费”作为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符合法律规范。只不过,观念的重塑与更新需要一个过程,“敢为人先”的超前观念很容易被污名化——在“有色眼镜”的遮蔽下,父母索要生活费很容易被塑造成为不关心、不体谅子女的“坏妈妈”“坏爸爸”,甚至无能者、失败者。
  在香港地区,大多数市民习惯于从打第一份工起,就开始给父母“家用”。一项调查显示,98%的受访香港青年人认为子女应该供养父母;并表示如果有能力,会将月薪的三成给予父母作为“家用”。作为家庭成员,学会共同承担责任,也是一种不可缺失的社会化;在坚守情感本位的基础上,亲人之间同样可以言“利”。
  父母愿意帮扶子女,是出自对子女的关爱;这是一种权利让渡,并非他们没有索要生活费的权利。提升对“给父母生活费”的价值认同,既需要年轻人转变观念,也需要他们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即使不给父母生活费,年轻人也要通过其他途径对父母进行“爱的回馈”,让利益与情感更好“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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