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称未满12周岁的女儿小晨(化名)花约十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做原告,将直播平台管理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钱款,小咖秀公司则表示无法判断“打赏”者系未成年人,而且张先生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手机。 关于未成年人向主播“打赏”、买游戏装备而花费巨资,导致家长与平台方闹上公堂的事例,近年来并不鲜见。 随着智能手机的越来越普及,网上支付越来越便捷,此类事件的时有发生也可以理解。而一旦必须交由法律解决,虽有《民法通则》相关条款支持,但关键在于,家长必须要证明这笔钱是孩子花出去的,而要证明这一点,还真有一定难度,否则,官司走向并不好说,更何况,就算举证成功,也将耗费大量时间成本。 要想减少“打赏纠纷”的屡屡发生,需要多方面入手。 首先要求家长承担起监管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把手机用加密等多种办法严控起来,免得为自己增加麻烦。就像新闻中所说的小晨的父亲张先生,孩子用自己的手机多次打赏,绝非一次两次,如此疏忽的教训,应当吸取。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的管理管控。当然,平台方始终加强着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规范,但是,对用户的内部监管依旧有潜力可挖,毕竟,在当下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平台方判定用户是否未成年身份是可以操作的。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也能对上述现象起到约束遏止作用,包括很多评论提到的举证倒置、设置打赏上限等手段,都能够起到严格管控的效果,未来或许类似的事情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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