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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查寝还是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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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0:5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2015年山海关因为价格管理不善等原因被摘牌后,安徽宣城又有4家3A级景区被“摘牌”。随着被摘牌的景区越来越多,一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被摘牌的景区如何“复牌”?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其中明确将动态管理纳入管理范畴。不过多年来,该管理模式一直形同虚设,尤其是许多景区在创建5A级景区成功之后,便宛如获得了免死金牌,导致出现管理松懈、服务质量下降、价格欺诈、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诸多问题。

2015年10月,山海关景区成为首家被摘牌的5A级景区,算是真正拉开了景区A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序幕。据国家旅游局官方公开信息显示,截止到目前,其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等四种方式,不同程度地处理了全国共391家A级景区,其中,3家5A级、65家4A级、52家3A级景区被取消等级标牌。

给予审核不合格景区摘牌或严重警告等处分,的确为旅游市场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导向。但这些景区特别是被摘牌的5A级景区该如何恢复或重新创建原有等级,旅游法和其他法规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经国家旅游局修订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被摘牌景区“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1年后该“如何申请”,则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旅游局认真贯彻动态管理制度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政策上只有退出机制,没有明确的再准入机制,这无疑使动态管理制度处于一种半动态的尴尬局面。

再次申请5A级应该走之前第一次申请的程序吗?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对已摘牌景区的等级重报既不能等同于新景区的创建,也无需设立具体的不得重新申请的时间。

相关部门应简化申报程序,构建完善的质量监控和评定体系。旅游景区A级标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质量认证体系,关键在于认证。对申请创建(认证)的旅游景区包括已摘牌或降级的景区,完全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定认证,各方面条件达标就给牌或复牌;同时对现有A级景区也要不定期复核,不达标就摘牌,使动态管理不仅真正常态化,更要真正动态化。

必须要明确一点,A级景区评定标准仅仅只是一个质量认证体系,并非评价景区的唯一标准。各景区应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来接受政府机构及旅游者的监督,有问题坦然面对、积极整改。事实上,整改可以为景区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景区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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