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62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未经授权“搬运”知识就是侵权

[复制链接]

6269

主题

6273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99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6 09: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性教育专家方刚向媒体报料,他发现有学员在自己授课过程中录音,随后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价格出售。据方刚介绍,他的《亲密关系咨询师系列培训》课程线下报名费用为5988元。

  在淘宝等平台,记者也发现了大量的专业课程现场录音以及低价出售的知乎live、喜马拉雅、得到等知识付费产品。部分商家还自称“我们不生产知识,我们是知识的搬运工”。除此之外,一些网友还会“众筹”购买知识付费产品。

  知识付费在互联网上渐成气候的背景下,倒卖、转售学习资源的事情越来越常见。如何平衡知识分享与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引发关注。

  方刚的授课内容被录音转卖,首先要看作者对该授课内容的态度。一个基本原则是,作者没有明确放弃的著作权法定权利,都属于作者。

  学者现场讲课的内容包括书面的讲课提纲或者展示文稿等,这些可以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而作者的即兴讲演则作为口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口述作品进行录音属于法律规定的复制行为,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未经作者同意录的音像制品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作者可以要求录制者删除。

  即使作者同意录制讲课内容,但是如果限制录制内容仅供录制者个人学习使用,录制者打着“众筹”的名义,偷录讲课内容在群内分享的行为,也是对作品发行权的侵犯。

  偷录转卖者有侵权之嫌,而组织交易的群主也难脱干系。群主作为这些作品的组织者,需要对可能的间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特别是在群主对内容分享进行收费的情况下,被要求尽到更高的合理注意义务,在追究侵权责任时,权利人更容易锁定和追究群主的责任。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