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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保洁员再苦苦等待自己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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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4:1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手指关节粗大,左腿因为病痛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被辞退5年后的李凤娥仍在保洁员道班房里住着,她希望医保、养老保险等能在她的晚年有个着落。(3月31日华商报)

  从1978年开始当保洁员,到2013年7月被辞退,李凤娥在这个岗位上干了35年。此前工作期间,相关部门从未给她办理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如今,因年龄和身体问题,街道办用“辞退”二字就把李凤娥打发了,着实有点说不过去。

  自被辞退后,李凤娥不断找街道办商谈退休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去年6月,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因超过退休年龄未被受理。万般无奈下,她向新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仲裁时间有中止或中断情形,其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诉讼请求。目前,李凤娥已经上诉,至于能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关键要看西安中院是啥态度。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李凤娥的诉求并非是无理取闹。笔者觉得,无论西安中院如何判决,当地政府部门都应该勇于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否则,拿“不存在劳动关系”打太极,用“不具有履行办理缴纳社保条件”踢皮球,于情于理而言都未必能站得住脚。

  直到被辞退,李凤娥一直担负着东五路至朝阳门段的保洁任务。三十多年里,她几乎没享受过正常的休息日,并多次获得新城区、西安市的表彰。一个既有功劳又有苦劳的保洁员,当她年纪大了干不动时,如何消除她的后顾之忧,怎么确保她能安享晚年?单从感情上讲,政府部门就不该撒手不管,而应尽心尽责地解决好这些问题。

  何况,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李凤娥干了35年保洁员,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为她购买五险,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既然政府部门有错,那就该想方设法补救,而不是将过失的后果转嫁给李凤娥承担。

  都说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李凤娥奋斗了35年,她所期盼的幸福很简单,希望自己的医保、老保等能在晚年有个着落。这一美好向往能否实现,取决于法院的公正审判,离不开政府的担当作为。欣慰的是,西安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日开庭,与此同时,更期待当地政府部门少点推诿多些作为,别让李凤娥在苦苦等待中守望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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