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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经营”新规宽容小摊贩,释放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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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08: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相比将同时废止的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新办法的一个主要亮点,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作出调整,给符合条件的小商小贩之经营活动提供了制度性保护。

这种调整是指放宽了不属于需要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有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而国务院2003年制定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仅仅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相比而言,新办法对“无证无照”的豁免对象从农民扩大到城市居民,包含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从而为城乡小商小贩的经营服务活动大开方便之门,是对小商小贩的赋权。并且经营范围也扩大了,不再限于自产农产品。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也进一步为小商小贩拓展了生存空间。      

这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是对商事制度从“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自2014年起,共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也就是先办照后办证。此后全国范围内创业出现高增长,2016年全国平均每天新增登记企业1.51万户,比2013年翻了一番。现在随着《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公布,小商小贩也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经营便利。        

允许小商小贩在规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是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即使是在纽约、巴黎等国际型城市,也有小商小贩的存在,政府看重的是他们的自食其力及其给居民带来的生活便利。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一直支持居民在无证无照情况下在“早市”、“晚市”从事经营活动,目的就是让老百姓有更多谋生空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公布,则是对“谋生性营业”给出了明确的制度性保护。   

宽容“谋生性营业”看似只是小处着手,实际上也是大处着眼,反映了我国适当放宽市场管制的改革方向和立法目的。随着市场管制适当放宽,社会活力有望迸发。从世界经济史看,很多企业巨头、业界大亨都是从走街串巷的贩夫走卒起家的,很多温州企业家也是从小商贩、小作坊做起。今天政府为“谋生性营业"出台制度性保护,明天,这些小商小贩就有可能成长为创业之星和成功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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