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江苏宿迁的刘先生近日到朋友家玩,朋友8岁的孩子闹着要玩游戏,随后刘先生把手机给了孩子,结果孩子却点开了微信钱包里的公益,将刘先生卡上的1.7万捐出。4日,扶贫基金会回应称,捐款已在6月2日退回并得到了刘先生确认。腾讯方面称尽快优化相关设置。 公益捐赠从法律来讲,是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将为自己所有的物质给予别人的行为,捐赠合法有效的前提是捐赠行为的主体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该案中8岁孩童是未成年人,他的行为不受捐赠契约的保护,监护人有权要求退回捐赠。 现实生活中,误捐发生的概率并不低,如输错金额、盗款等。这些反映在结果上,即是捐赠行为人对捐赠行为与捐赠意愿的不认可,因而引发“退捐”、“毁捐”的争议。 真正的难题是如何判定捐赠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与意愿的真实性。而由于举证不力导致的“被捐赠”事件,将伤害到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虽然在该事件中,刘先生的误捐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但是它再次提示捐款行为应有精细化运作流程。一方面需要强化捐赠过程中的提示和保护义务,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捐赠误操作的可能,如捐赠平台改进捐赠措施,设置支付提示信息、支付密码验证限制,以及单笔捐款额度限制等等;另一方面则需要完善规则,赋予慈善必要的“容错”功能,用以兜底。例如,允许有限度的捐赠“后悔权”。 公益组织与公益平台理应恪守公益的基本伦理,站在维护捐赠者权利的角度,来考虑捐赠的有关规则,细化和优化平台捐赠管理的人性化设计,实现捐赠者捐赠的“零困扰”。这也是社会公益自我发育成熟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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