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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黑户”,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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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5:4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次结婚,却没有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只能用朋友的身份证办银行卡、手机卡,住酒店;30岁第一次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这是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寨乡“黑户”薛九兰的前半生遭遇。

在各地推进“黑户”登记户口的现实语境下,薛九兰这样的灰色人生,格外让人感叹。“黑户”身份到底对她的命运影响有多大,已经无法做出一个定量的评价。但很显然,在薛九兰前三十年的人生中,“黑户”已然成了其命运的一大枷锁:上学、结婚、就业、出行等等都无不与这个身份纠缠在一起。而这,可能是所有“黑户”的一个缩影。

实名制普遍化的今天,“黑户”不仅意味着法律意义上“不被承认的公民”,在现实中也几乎是寸步难行,连起码的生存都将越来越困难。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有1300万黑户,也就是平均一百个人里面就有一个,这其中又有六成左右是因计生问题而未能上户的。

此一现状,源于过去长期执行的将户口与计生相捆绑的“土政策”。那么,在全面开放二孩的大背景下,终结计生与落户挂钩的做法,加快对无户口人员落户,亦是清理以往“后遗症”所无法绕过的一环。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相关法律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此前也多次发文,严禁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然而该规定并未全面落实。

为此,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这一“顶层设计”,让“薛九兰”们看到了重新回归社会的希望。

不过,“黑户”登记政策不仅要辐射因计生问题而未能落户的人员,还包括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等多种情况。各地有必要以“应登尽登”的原则,因地制宜,最大限度确保每一名无户口人员顺利登记,重获公民身份。另外,鉴于目前已有“黑二代”现象,政策落实上更要精细化,确保不落下任何一个无户口人员。

考虑到无户口人员规模较大,成因复杂,以及“黑户”身份对公民权利获得的排斥作用,户口登记在落实上应有紧迫感,不能只等待无户口人员“找上门来”,各地职能部门更要根据所掌握的无户口人员信息,加强排查,并打消部分无户口人员的登记顾虑,主动做好登记服务。

国务院所发布的上述意见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这要求在登记户口的存量改革之余,还要对不符合规范,违背无条件落户的所有政策都进行集中清理、修正,真正还原户口作为公民权利凭证的本质属性,让每一名公民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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