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政府网站7月18日消息,云和县教育局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钟华燕等代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建议》称,对执意文身的未成年人,应要求其监护人陪同或征得监护人书面同意。 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现象逐渐蔓延,呈现出低龄化、次数多等特征,日益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 云和县教育局6月20日在答复中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云和县教育局、云和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摸清底数、分类治理。组织对从事文身、纹绣纹眉等活动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掌握实际从事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名录,从相关场所和从业人员资质为切入点进行资质审查,对非法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督促引导文身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并建立文身人员实名登记制、年龄核实制,履行文身风险告知义务。 对执意文身的未成年人,应要求其监护人陪同或征得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强化引导、营造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推进。要充分发挥校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微课、黑板报等未成年人文身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文身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实际从事文身经营的市场主体底数、证照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涉未成年人文身的经营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文身经营者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取缔一批无证或无照的文身经营者,规范引导一批证照齐全的文身经营者制定并落实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管理制度,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教育劝退一批试图文身的未成年人,关爱帮扶一批有意愿洗除文身的未成年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各相关部门针对摸排和整治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暗访,总结经验做法,堵塞管理漏洞,推广最佳实践。 此前,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儿童福利司6月10日答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称,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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