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CTV今日说法栏目近日报道,1月30日,赵某携带手机支架进入某影院6号影厅,全程录制《哪吒之魔童闹海》并上传至个人社交账号。她声称此举是为“方便储存”,未料视频迅速扩散,浏览量突破35万次。最终,当地执法部门依法对盗录者进行行政处罚,收缴设备,处以1.5万元罚款。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盗版行为的又一次重拳出击,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信号:版权保护没有“非营利”的豁免权。在此案中,盗录者以“未牟利”为借口逃避追责,这恰恰暴露出公众对于版权法的普遍认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构成侵权。35.2万次的传播量足以证明,盗版行为对票房的分流效果不可忽视。盗版泛滥可能直接导致影方票房损失。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践踏了创作者的心血。若纵容“非营利”的侵权借口,无疑是为盗录开绿灯。文化产业的繁荣离不开健康的市场环境,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文化生命力。 不仅如此,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通过技术手段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联合执法部门立即展开行动。这不仅反映出近年来,我国版权保护系统不断升级,技术追踪,源头锁定等手段已广泛应用于打击盗版行动中,还展现了联合执法机制的高效。 然而,根除盗版痼疾不能仅依靠“事后追责”,更需要“事前预防”。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抵制盗版行为的宣传,逐渐形成社会共识。唯有观众自觉抵制盗版、行业积极反制、执法严格落地,版权才能拥有应有的“保护”。 《哪吒之魔童闹海》盗录案的查处,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引导。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加入抵制盗版行动中,让“尊重创作”真正从口号变成行动,从而推动中国文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谢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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