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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9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物流园基本已无空铺位,货运车辆不断进出,整个物流园停满了待运货的车辆。
在天眼查披露的股权结构中,这家物流园的拥有者是现年61岁的黄某鑫,其另一个身份是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退休民警。一个退休六年的公职人员,如何成为了估值两亿元资产的所有人?这个问题,值得追问。
据澎湃新闻报道,黄某鑫曾经的“生意合伙人”阳冠军称,合作过程中,双方曾签署过“虚假”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导致黄某鑫拿走了物流园的全部股权。阳冠军还称,他投资7000万,请黄某鑫“攻关”处理相关问题;黄某鑫退休前说不好持股,请阳冠军代持,退休后起诉阳冠军拿回80%股权,法院判阳冠军输。
以上均为阳冠军单方叙述,法院判决的具体依据,外界尚不掌握。但有几个问题,已经摆在台面上,不是一纸民事判决能盖住的。
第一,公职人员经商,党纪有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黄某鑫作为退休民警,党员身份不会因为退休就自动注销。退休前请人代持、退休后拿回股权,这种操作是否触碰党纪红线,需要纪委给出答案。
第二,巨额资金来源,需要给个说法。
一个公职人员,哪来的钱投资物流园?阳冠军称投资7000万,又提到800万“攻关费”。这些钱从哪来、到哪去,银行流水一拉便知。如果查实是黄某鑫出资,那就要问:一个戒毒所民警的工资,如何支撑7000万的投资?如果查实是阳冠军出资,那黄某鑫拿什么“拿回”80%股权?从公开报道看,法院判决似乎未对资金源头作出充分追溯,这个疑问,需要回答。
第三,涉嫌犯罪的线索,法院有移送义务。
阳冠军称800万给了谁,这是关键。如果这笔钱流向了掌握土地审批、租赁权力的官员,那就涉嫌行贿受贿,检察院应当介入。法院在审理民事股权纠纷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刑后民,这是基本常识。从现有信息看,该案是否存在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情形,值得追问。
第四,类似案例的教训,不能重演。
海南首利运销有限公司一案,对方打砸抢夺产权,法院判决大意是“不管对方怎样夺取你的厂房,不在本法院判决之内”。明知违法,不移送,却作民事判决——这种“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的做法,客观上可能让涉嫌违法者逃避追究。这个教训,值得记取。
一个退休民警,两亿资产,7000万投资款,800万攻关费,几份协议,一纸民事判决。这里面,有没有党纪问题,有没有法纪问题,有没有该移送而未移送的问题?
该移送的移送,该立案的立案,该查的查,该办的办。党纪面前没有退休一说,法纪面前没有民事刑事之分。
这案子,民事判决之外,还有没有该走而没走的程序,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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