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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购买协议相关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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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3 10:5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小米汽车未交付车辆却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尾款一事,引发热议。
11月22日消息,据了解,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涉事消费者返还双倍购车定金,合计10000元。从公开信息看,这或是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该行为实质上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存在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坚持要求原告限期付款后才能排产,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其行为与小米汽车公司的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付款义务。故《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相关格式条款,符合“不公平、不合理”要件,应认定无效。
另外,法院还认为,李女士支付定金后,因资金不足请求车辆延后生产,经与小米海口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原订单有效期为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李女士在订单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联系小米汽车交付专员申请排产。
最终,该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须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对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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