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消息,湖南怀化市一学校篮球场,学生们正在打比赛。一男子横穿操场,被正在打篮球的学生撞倒受伤,男子将学生和学校诉至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 去年6月7日早上,黄某送孙子到怀化中方县某小学幼儿园上学。回家时,经过中方县某小学操场,被正在操场上打篮球的学生倪某甲撞倒。 黄某被送至医院治疗。6月19日出院,住院12天花费2.6万余元。出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等。之后,黄某将学生倪某甲及学校告到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倪某甲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故倪某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倪某甲父母及学校自愿支付的3676.95元,不予退还。 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运动,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黄某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90%。中方县某小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中方县某小学赔偿黄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1.77万元,驳回黄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学校不服上诉。怀化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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