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美术系的系主任获奖摄影作品涉嫌抄袭? 9月13日,据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消息,第八届辽宁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发布声明确认了“李靖部分参评作品涉嫌抄袭”的举报。组委会决定取消其获奖者资格,收回相关荣誉,禁止其参加辽宁省摄协举办的评奖和展赛。 9月3日,第八届辽宁摄影金像奖评选结果揭晓,10位获奖者中,李靖获商业摄影类奖项。当时相关视频信息显示,李靖为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会员,现任辽宁传媒学院美术系的系主任。 身为高校美术系的系主任,李靖本该是艺术创作原创性的积极践行者和维护者,但其获奖作品竟是抄袭而来,这样的消息让不少网友感到大跌眼镜。 都知道,艺术创作的核心要义就是其原创性。身为艺术创作者,如果自身理不清原创和抄袭的边界,并且还拿着抄袭的作品参与评奖,如此明知故犯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奖项评选初衷,也逾越了艺术创作过程中理当坚持的伦理准则。 此番,组委会决定取消李靖获奖者资格,收回相关荣誉,是对奖项评选结果问题的纠偏。某种程度上,这也正是各类奖项设置评选结果公示环节的意义所在。 不过,从事件本身看,针对此事的讨论与处理显然不该止于此。除了要收回相应荣誉等必要举措之外,更该追问这些荣誉是怎么评上的? 由评选过程疏漏所导致的结果不公,让一次严肃的评选沦为了舆论场中的笑柄。况且,从奖项规格看,该奖项的级别不算低,获奖名额也不多,商业摄影类别中更是仅李靖一人得奖。按理说,其评选过程理当秉持高规格、严要求,但结果显然与公众的期待相悖。 那么,问题就来了:本该有的筛查流程为何没起到作用,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让抄袭作品钻了空子,通过层层评审?这些问题有必要得到进一步回答,以更完善的举措消除评审环节的“盲区”。尤其是在AI生图功能愈发成熟的当下,强化对相应参评作品原创性的规范,不容忽视。 于这类奖项评选而言,保证其评选过程中的公平,是保证类似活动专业性和公信力的根基。如果有人用抄袭的作品蒙混过关且获奖,显然会对活动公信力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继而打击其他参与人员的积极性。 就此去看,一次“抄袭获奖”事件背后,所暴露的显然不只是个体违规问题。而针对此事的处理显然也不应止于对李靖的处罚,不妨将其作为重新检视奖项评选机制的一个契机,如此,方能尽量避免再出现类似丑闻。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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