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 近段时间,一件陈年旧案被律师发布到网上后,引起热议。一名村医因给卖淫女上门看病,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报道,冯某在获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后不久,从安徽六安老家前往浙江杭州“跨区行医”谋生,开了一家“黑诊所”。2008年前后的一天,一休闲店老板李某说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请他去看看。冯某上门为这名感冒发烧的“女服务员”打针、开药。此后,李某及其亲友多次找冯某上门给“女服务员”看病。冯某在长期接触中发现,休闲店表面上是按摩服务实则是个风月场所,那些生病的“女服务员”,应该就是性工作者。 2011年5月底,冯某某被杭州警方抓获。2012年4月18日,法院认定冯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3月,在一次法律从业者的业务交流中,有人提及冯某案。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在微博上称有关冯某的判决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冯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随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此事。冯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牢也坐了,事情也过去很多年了,他已经不想再提起这个事,现在唯一担心是他的案底以后可能会影响孩子。 中国自古以来要求医生“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医生的职业道德决定在他们的眼中,患者没有尊卑之分,贫富之差,好坏之别。医生唯一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不是对病人进行道德审判,更不能以法律的名义对病人进行制裁。 村医对卖淫女看病,是职业道德所在。从病人的角度来说,无论是杀人犯还是卖淫女,作为病人,有接受救治的权利。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提供日常中立帮助的,不应认定为协助卖淫。医生为卖淫女看病,是职业行为,属于日常中立帮助,不属于直接故意。医生知道对方卖淫而不举报,属于知情不报,不构成犯罪。如果要追究村医的法律责任,只能从非法行医方面来处罚,跟协助卖淫是两码事。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把村医为病人治病定为协助卖淫,超出了普通人对社会公正的朴素认知,也超出了大家对职业道德的认知。面对这样的案件,执法者应该更加审慎地挥舞裁决之剑。 法律不外乎人心,如果判决脱离了人心,就失去了意义。在这起案件中,应该重新审视法律的适用,确保它既能维护社会正义,又能体现人性的光辉。如果法律滥用,将会使不少人担心获罪而不敢给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社会将越来越冷漠。给“犯罪”的村医正名,不仅是为法律挽回公平正义,更是给社会带来温暖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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