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4岁的辽宁省辽阳市居民刘凤菊向澎湃新闻反映,其住房被拆迁四年后,仍未能要到拆迁补偿款。 一份加盖有辽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红色公章的文件显示,“经调查,申请人(注:刘凤菊)反映情况属实,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具备被征收人资格。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房屋被拆未经法定程序。” 该文件同时责令文圣区人民政府对刘凤菊的诉求进行重新处理,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处理情况上报。 上述文件的落款时间是2021年11月16日。 但2022年5月26日,刘凤菊向澎湃新闻表示,她至今没有收到新的答复,也没有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 5月27日,曾具体经办该事项的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经查询,该部门确实在去年(2021年)5月出具文件答复过刘凤菊的信访事项,其他详细情况需要政府授权才能答复。 澎湃新闻先后致电辽阳市信访局、文圣区信访局、河东新城管委会征收安置办公室等部门,暂未获得有效回复。 住房尚未达成征收协议被“误拆” 文件显示,涉事房屋被拆三年后,2021年5月-11月,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简称河东管委会征收办)、文圣区人民政府、辽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先后作出三份信访答复或复核意见书,均称应对刘凤菊进行补偿。 前述三份加盖有红色公章的文件显示,涉事房屋是刘凤菊家的自建房,1990年建成,面积43平方米,用于自住;2018年,当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对该房屋进行征收;但双方尚未达成征收协议,涉事房屋被拆迁工程队拆除。随后,因区划调整,涉事的房屋的征收工作由辽阳市白塔区,移交给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现由河东管委会征收办组织实施征收。” 文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8月出具信访复查意见书称,“2018年,白塔区征收办未与(信访复查)申请人(刘凤菊)达成征收协议。期间,拆迁公司误将申请人的房屋拆除。拆除行为非管委会征收办所为,故不应由河东管委会征收办负责经济补偿。” 而河东管委会征收办2021年5月的相关答复意见书称,“(2018年)拆迁公司误将信访人的房屋拆除,并给予1.5万元补偿。” 刘凤菊介绍,1982年,她嫁到夫家。1990年,他们夫妇在夫家院子里建了一栋小房子居住。“当时大家居住环境都那样,结婚后自己建房子,没多大地方,住一家人。不少自建房都没有产权证。” 刘凤菊说,在那栋房子里住了快三十年后,2018年左右,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要连片征收拆迁,按照有照房、无照房两种标准对房屋进行征收。她的住房43平方米,按无照房的标准150元/平方米补偿,加上430元/平方米的地价补偿,加起来一共才补偿两万多元。 “两万多块钱,到哪儿去买房子?”刘凤菊当时没同意签征收协议,但没想到房子被拆迁公司“误拆”。 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应按照新韵家园二期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合计15.6万余元 河东管委会征收办前述答复意见书称,“我办认为,信访人的房屋征收标准应按照新韵家园二期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三个月后,文圣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2021年8月出具的信访复查意见书称,“经与新韵家园二期和万达西侧地块征收小组沟通,征收小组已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形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复核准行单》……其中购房资金证明金额82625.00元,现金支付73400.50元。” 又过了三个月,2021年11月16日,辽阳市人民政府相关复核意见书称,“经调查,申请人(注:刘凤菊)反映情况属实,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具备被征收人资格。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房屋被拆未经法定程序。”“责令被申请人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刘凤菊)诉求进行重新处理,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处理情况上报辽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该文件同时表示,“另据了解,征收人员曾与申请人协商,意向对该户货币化购房安置,现金补偿及购房卡补偿合计15.6万元。申请人要求全部现金,之后根据自己的条件自行购买……” 2022年5月26日,刘凤菊向澎湃新闻表示,她的确希望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是现金,而非代金券。“购房资金证明”和“购房卡”就是代金券;此前有当地居民接受设有“有限期”的代金券,但不愿意在指定楼盘购买新房的拆迁户,不得不向黄牛出售“代金券”。 对于该信访事项重新处理的进展,27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辽阳市信访局办公室及王姓经办人工作电话,但电话一直未予接通;文圣区信访局复查复核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处理进展需要当事人持证件来查询。 27日,曾具体经办该事项的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经查询,该部门确实在去年(2021年)5月出具文件答复过刘凤菊的信访事项,其他详细情况需要政府授权才能答复。 刘凤菊称,2021年7月,她收到最新补偿复核准行单,但尚未收到相关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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