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让我们再次见证了一桩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6-8-13 13:57
标题: 让我们再次见证了一桩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
虎啸山林

       一名男子参加婚宴饮酒后返家,后又外出打牌,最终醉驾撞树身亡。家属索赔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同行者贾某赔偿6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议——许多人不禁发问:同饮者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

       先厘清几个关键事实。贾某与张某并非婚宴同席,两人只是普通相识,在婚宴场合偶遇,各自饮酒,并无劝酒行为。婚宴结束后,贾某骑张某的电动车搭载张某回家。将张某送到家后,两人并未就此别过,而是贾某再次骑电动车搭载张某一起去打牌。到达打牌场后,贾某先行离开回家,张某则留在打牌场。贾某离开仅两分钟后,张某也离开打牌场,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醉驾撞树身亡。事发时间是下午,光线充足。

       也就是说,贾某将张某带到打牌场后便先行离开,并未参与打牌,也未与张某再有任何共同活动。贾某离开仅两分钟,张某便自行离开。贾某离开时,张某并无异常,也未表达任何需要帮助的意愿。张某是在贾某已经离开、完全不知情且无法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决定骑车回家的。张某的意外,完全发生在他与贾某分别之后、完全由张某自主决定的行为过程中。

       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认定贾某的“疏于照管行为”与张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需承担6%的赔偿责任,共计55404.39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这一判决的逻辑漏洞显而易见。

       首先,贾某与张某并非同席饮酒,不存在“同饮者”之间的照管义务。两人各喝各的酒,贾某没有劝过一杯酒,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张某的醉酒与贾某有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建立在直接的关联之上,而非无限拉长的链条上。婚宴结束后,贾某已将张某安全送回家,完成了应尽的善意帮助。之后两人相约打牌,与饮酒无关,贾某对张某的醉酒状态不承担任何延续性义务。

       其次,贾某将张某带到打牌场后便先行离开,并未参与打牌。两人在打牌场门口已结束共同活动,各自分开。张某留在打牌场,贾某自行回家。贾某离开仅两分钟后张某才离开,这两分钟的时间差恰恰说明:贾某的离开与张某的离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贾某并非“抛下”张某不管,而是正常先行离开;张某是在贾某离开后,自己选择留在打牌场,又自己决定离开的。一个已经离开的人,如何对另一个成年人仅仅两分钟之后的自主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仅仅因为两分钟的时间差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社会交往将寸步难行。

       再次,悲剧的真正责任主体是张某本人及其妻子。张某是成年人,明知醉酒驾驶电动车上路的高度危险,却执意而为,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张某妻子彭某明知丈夫醉酒,却未强行劝阻,放任其下午骑车外出打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贾某,一个并非同席、仅仅将张某带到打牌场便先行离开的普通人,不该为张某之后的行为买单。

       更何况,事发时间是下午,大白天的,一个成年人完全具备自主判断能力。贾某离开时,张某并未要求贾某留下或送他回家,张某在贾某离开两分钟后才自行离开,说明他当时意识清醒,有能力作出自主决定。一个成年人在白天自主选择醉酒驾驶,却要让一个已经离开、毫不知情的人来承担责任,这在法理和情理上都说不通。

       作为受害者家属,面对亲人离世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厘清责任,才是对逝者真正的尊重。不能因为有人告、有人闹,就搞“各打五十大板”式的乌胧判决。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就把赔偿责任分摊给所有沾边的人。如果法院一味迎合“谁死谁有理”“谁闹谁得利”的歪风,不仅无法彰显公平正义,反而会助长无理索赔的不良风气,让法律的公信力在一次次糊涂判决中流失。

      
微言网(www.cwyan.com)上早有共识:只要不劝酒,各喝各的酒,各负各的责。不应以道德绑架法律,也不应以法律束缚正常的人际交往。如果连先行离开、仅仅早走两分钟的人都要为别人的意外承担责任,人人自危之下,谁还敢与人交往?社会的温情和信任,将在这种判决中一点点流失。

       人们不禁要问:下一次聚完会,我该不该先走?先走,可能要赔钱;等到最后,万一出事还是要赔钱。法律的判决,不该让普通人陷入这种两难。这样的判决,何时才能真正休止?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厘清责任边界,作出既符合法理、也合乎情理的裁判,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到实处,让普通人不再因为正常的社交活动而蒙受不白之冤。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www.cw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