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标题: 公墓管理,岂能如此冷血?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6-4-6 18:35
标题: 公墓管理,岂能如此冷血?
虎啸山林

       买一块公墓,在绝大多数人的朴素认知里,就是给亲人买下一方永久的安息之地。可现实呢?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换来的不过一两平方米的弹丸之地,而且还远不是什么"一劳永逸"——不过是一笔随时可能被"续费"的无底洞。

       近日,云南一位网友去给祖上扫墓,竟被告知"拖欠了管理费"。此事一出,舆论哗然:如果逝者没有后人,或者后人无力、不愿继续缴纳这笔钱,该怎么办?

       一、三年欠费,逝者被"掘出"的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墓地使用并非产权关系,而是一种租赁关系——购墓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以深圳大鹏新区为例,官方公告明确规定:墓位管理费若连续两年未缴纳,或在发出催缴通知三个月后仍未补缴的,该墓位将视为"无主坟",民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自行处理"。江西彭泽县同样规定,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将被视为无主墓处理。

       怎么处理?轻则迁到集体乱葬岗,像垃圾一样被集中倾倒;重则直接就地打破、砸毁,腾出空间再卖。

       而那些被腾出来的墓穴,还会有谁愿意买?一个曾经卖过、又因欠费被清理过的位置,白送都没人要。若想再次售出,唯一的办法就是隐瞒真相、欺骗新的逝者家属。可一旦买家日后得知真相——自己花几十万买下的,竟是一座别人用过的、被砸掉的墓——必然引发激烈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随州市就发生过真实案例:某山村公墓因管理不善,导致一块墓地"一坟二卖",家属情绪激动,扬言要将逝者从墓中挖出。这样的做法,不仅缺德,而且是在人为制造社会矛盾。试问:这样的墓穴,谁敢买?谁买了能安心?

        二、20年"租赁期":一张有期限的"暂住证"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根据民政部的解释,墓地使用年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通常为50年或70年,而所谓的"20年",根本不是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护墓费或管理费的缴费周期。也就是说,每20年就要续缴一次管理费,否则墓地使用权就可能被收回。

       有律师解读称,20年期满后若未续费,公墓管理单位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可能将其重新出售。一个曾花费几十万元购置的墓穴,最终换来的,竟是被弃之荒野的结局——不亦悲乎!这哪里是安葬,分明是变相的"长期寄存",随时可能被扫地出门。几十万买来的,不过是一张有期限的"暂住证"。

       三、乱收费乱象:重复收费、擅自定价屡禁不止

       更令人愤慨的是,在原本就高昂的费用之外,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四川泸州一公墓管理中心,在维护管理年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竟向丧属重复收取墓地管理费,累计金额高达102万余元,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吉林洮南一公墓管理中心,在没有政府定价的情况下,擅自按照每个墓穴最初售价的2%收取续期管理费,被纪委监委查处并责令退还。

       这些案例说明,公墓管理不仅制度冷酷,执行层面更是乱象丛生。逝者的尊严,在某些机构眼中,不过是一块可以反复收割的"韭菜田"。

       四、无主之痛:孤身离世,连墓地都买不成

       如果连活着时无人料理后事,逝者的处境更加悲凉。上海一位46岁的独身女子,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离世后民政部门成为法定遗产管理人。她的表弟想用她的遗产为她购置墓地,却被告知"墓地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需自行承担",具体标准还需法院审定。一个人的遗产,竟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后事——这荒诞的一幕,折射出制度对"无主"逝者的冷漠。

       古人讲"入土为安",可如果明知几十年后仍可能被掘出、被遗弃,这样的"安",从何谈起?这不过是一纸赤裸裸的"死后剥削"。逝者已矣,却还要被活人反复收割,天理何在?

       五、出路何在?与其被弃,不如归于自然

       若公墓制度继续如此运作,那买墓还有什么意义?后代祭拜,三代以内或许还能维系;三代之后、十代之后呢?到那时,若有后人却交不起管理费,或已无后人可交,逝者依然要被抛弃。与其如此,倒不如从一开始就选择树葬、花葬、海葬、天葬,至少不会被反复折腾、反复收费、反复侮辱。被抛弃于荒野,你找谁诉?又何以安息?与其花几十万买一个几十年后被挖出的结局,不如归于自然,落得干净。


        基于此,微言网(www.cwyan.com)严正呼吁:

       我国推行火葬、设立公墓区,初衷是为了节约土地、规范殡葬,而不是为了给某些机构制造永续的收费工具。公墓管理,必须回归人性。建议将公墓区设在真正偏远的地区,大幅降低土地和管理成本;同时,一次性收取合理的永久维护费用,彻底废除"管理费"这种年年催缴、层层加码的荒唐制度。绝不能让逝者在死后还要承受反复收费、甚至被掘出的屈辱。

       让逝者真正安息,是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所谓的公墓,不过是一座随时可能被收回、被砸毁的临时寄存处罢了。这样的公墓,不买也罢。与其买一块迟早被抛弃的墓地,不如让亲人归于山河湖海,至少,不会被后人遗忘,更不会被利欲熏心的制度反复践踏。







欢迎光临 微言网 (http://www.cw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