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可在近日,上海嘉定一个小区的业主们,正在为一扇铁门是开还是关,吵得不可开交。
位于曹安公路4908弄的房产项目,包含别墅、高层两种住宅形式:联排别墅位于小区南部,名叫“西上海君廷”;高层建筑位于小区北部,名叫“西上海御庭”。
房子建成交付后不久,在别墅区和高层区之间的通道加装了铁门,将两个区域分隔开来。
5年间,两边业主相安无事:别墅业主从南门进出,高层住宅业主从西门进出。
铁门隔断了高层和别墅之间唯一的通道。(图片来自解放日报)
9月初,靠近西门的曹安公路上,接连发生两起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打破了以往的平静。
事故的背景,和高层业主进出的西门周边环境有一定关系。
南门和西门都位于曹安公路上,相距不过200米。南门口设有红绿灯,向各个方向出行都很方便,而高层业主从西门出来后,如果要去东边办事,要么向西走一段路,到下一个路口绕行,这样会多走将近1公里的路程;要么逆行向东,虽然快,但也更危险。
9月,高层业主因为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后,便提出要求:打开高层和别墅之间的铁门,让高层业主也能从南门出入,“如果打开铁门,我们从南门进出,不就没这危险了吗?”
高层业主们认为,尽管两个小区名称有区别,但物业管理、业委会、门牌地址都是相同的,属于同一小区,不应被一扇铁门隔成两块独立区域。
但这个要求遭到了别墅业主的反对。他们普遍认为,别墅在出售时,开发商曾承诺是独立区域;别墅区业主车多车库少,很多都停在路面上,打开铁门,人流量会增多,加剧小区道路通行紧张状况;别墅区物业费更高,理应享受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别墅区内停车位紧张,占据了一半的道路资源。(图片来源解放日报)
有人指责,不开门就是别墅区业主的“穷人歧视”,也有人认为,高层业主想“蹭”别墅业主的小区环境。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类似的事情,在一些地区多有发生。比如几年前,北京某小区的商品房和自住房的业主就因为拆除隔离、共享花园,允许自住房业主走商品房的大门等矛盾而发生激烈冲突。
青岛某小区的保障房业主曾要求和商品房业主共享绿化,认为用绿植和铁门将双方“隔离”是歧视行为。
……
对于此类矛盾,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着都有理。不过,为了图方便少走1公里的路程而逆行抄近道,绝对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应该严格禁止。
解决此类问题,可以从我国《民法典》中找到相关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这种便利不是无限的,不是“大公无私”的,而是以“必要”为界。
法律界有观点认为,如果A小区业主只能穿过B小区才能到家,这就是“必要的便利”。
如果A小区业主穿过B小区到菜场较方便,否则就要绕远,这种便利就不属于“必要”。
但曹安公路4908弄的房产项目,情况又不一样。
别墅和高层属于同一小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显然,各个业主有权为自己的合理需要,而合理使用小区公共道路。
这就需要判断,何为“合理”。
举个例子,坐经济舱的人都得从头等舱那儿路过,但是,如果头等舱的人不允许经济舱的人走,那就是妨碍到“合理使用”;但如果是头等舱、经济舱有不同入口,
经济舱还是要求经过头等舱,这个就难言“合理使用”。
这个比喻虽不能套用在所有案例上,但或多或少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如果高层业主要求开铁门、出南门,只是想走捷径而继续逆行,这就不属于合理的范畴,无法成为打开小区铁门的理由,否则应该视其为合理的要求。这应由管理部门协同小区物业共同判断。
一个小区之内,出现各种各样的分歧和矛盾,也是常见之事。
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就能使此类纠纷得到解决。
还要跳出来看,不同区域的住户争论焦点是贫富贵贱吗?恐怕不是。
在“价格高者得”的机制下,别墅区合理享受差异化的服务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因拙劣的设计规划,影响了理应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如出行权利,并因此事故频发,就说不过去了。
当然,有想“搭便车”的人,但理智的人是大多数。
也要注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拉仇恨,利用“围观者”同情弱者的心态,故意贴上“穷人”标签,套用“歧视”,制造对立、煽动情绪、挑拨分歧、带偏节奏,就值得警惕了。
放眼望去,不少小区在设计之初或运行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拿出诚意和科学的态度,及时纠偏。
社区和谐靠大家,需要多方共建,只有这样才能把小区建成守望相助的家园。
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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