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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领导生气当众摔器具,医生觉得“被侮辱”索20万精神损失费,称“妨碍了我的职业发... [打印本页]

作者: 微言网编辑部    时间: 2021-1-27 23:02
标题: 领导生气当众摔器具,医生觉得“被侮辱”索20万精神损失费,称“妨碍了我的职业发...
在一场手术的准备过程中,北京某医院的麻醉科主任因为不满麻醉科医生王某的准备工作,当众将医疗材料摔在了地上。
尽管主任在事后请同事吃饭表达歉意,但王某却无法接受这份歉意。在她看来,王某摔东西的行为,侮辱了她的人格,妨碍了她的职业发展,以名誉侵权为由索赔20万。
近日,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图:视觉中国
王某、周某某均系某医院的工作人员,周某某系麻醉科主任,王某系麻醉科医生。
2018年8月23日,在该医院的1号手术间,在泌尿外科的肾手术的麻醉准备阶段,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麻醉科主任周某某对王某等人的麻醉准备工作不满,当场将麻醉用医疗材料(含50毫升注射器)摔在地上。对于是否存在辱骂王某一节,周某某称系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对在场医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不记得是否摔东西,其没有骂人。王某则主张周某某骂了王某,意思是让王某干不了就走。
事后,周某某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科室人员吃饭,来表达歉意。但王某认为,她不接受此种形式的道歉。
事后,王某向该医院的院领导及人事主任反映情况,要求针对此事件对周某某进行处理;王某认为所在单位一直没有进行处理,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周某某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周某某为王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北京大兴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即便王某存在工作失误,周某某采取当众摔扔医疗材料的批评方式亦属不当,更何况现无证据证明在事件发生时存在可归责于王某本人或应由王某负责的不当诊疗行为;但是,现无证据证明周某某在当时对王某进行辱骂,亦不存在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诽谤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某在现场的批评措辞达到侮辱人格尊严的严重程度;从一般的社会评价来看,周某某之行为不足以构成王某社会评价的降低。
需指出,当在场人员看到周某某的举动后,自会对此事有一定客观评价,并不必然导致王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本案争议事件发生的核心,在于周某某与王某处理工作产生的争议,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可能会导致在同事中的不当影响,但不至达到法律上名誉权受损的标准,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沟通、改善工作方式等予以解决;确有一定范围内的不利影响,也可以与领导、同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以消弭误会,司法不适于对本案此种类型及程度的工作纠纷予以评价。
王某提起上诉,她认为,周某某在2018年8月23日公然在公众场合侮辱王某的人格尊严,且在事后未真诚道歉,妨碍王某的职业发展。周某某的侮辱行为已经给王某造成社会评价显著下降,且给王某的精神造成重大创伤,应当依法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的精神损失。
北京二中院二审驳回了王某的诉求。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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