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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事微言(59——“特权”行为当割“爱”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1-6-10 12:06
标题: 小事微言(59——“特权”行为当割“爱”
小事微言59

                                        ——“特权”行为当割“爱”

    在罗湖区南湖路,东起春风路,西至红绿灯,前后百米左右路段两侧,每天无一例外停满了各种小车,如同各色摊贩占道为市,双向四车道为之“瘦”身成了二车道。仔细观看,其中停有不少警车,与其它社会、部门车辆打成一片,委蛇一路。再一看,一告示载:准停时间,全天停车,仅限小型车按停车泊位停放。我仍然心中有“惑”,直到听到一交通协管的解释才知个中玄机:此路段为南湖派出所重地,业内公干小车不少,占道停车不便责罚,单对其他小车执法又欠公平,为不失名正言顺,停车有理,故“约法”公示。就这样,这里成了“合法”并免费停车的绿洲,所有的查违拍照在这里止步,随意占道停车的责任在这里豁免,这是我的地盘车的家,“风景这边独好”!

    深圳是经济特区,在姓“资”姓“社”的争议中,在发展中国特色经济的进程中,在拓荒的敢闯敢试中,是党和国家代表人民意志授予了深圳一些激励性、宽容性特别政策,直到三十年后业已取得辉煌成就的今天,仍然享有一些特别政策。不幸的是有人在“特”字上萌生了发散思维,自以为“特”权可以有“特”事,特区里有“特区”。甚至掉换了“特”字的概念,把一个部门、一个团体的某种需要凌驾于法规之上,同时冠之以“特”字,自以为是,我行我“特”。其实,要说“特”,任何相对于另一种事物都可以“发散”性认为是“特”,包括同一棵树上两片落叶,长江里任何两粒河沙。按照交警或是派出所的“特”字逻辑,任何人可以因“特”殊情况闯红灯,任何人可以因为“三急”在街头“方便”。

    作为职能执法部门,同时又是执法为民,首先应是守法的模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是借口“特别”理由开法规的口子,滥用公权公器,难免引起世人侧目,也难免使人不效仿。为何我市交通状况堪忧,尽管不惜以“运动”的方式强力整治仍难尽民意,究其原因,其中是否有执法部门的行为欠检点或是“特权”意识作祟。“屋漏在下,止之在上”,既是古语,也是常识,更是事理。

    千里之堤,可能溃于蚁穴。执法违法,何以令行禁止?“州官”只顾“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何以服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28
都是些什么人啊,这点基本的停车常识都没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28
必须丢下所谓的特权。开始真正地执起法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28
国家不惜发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治理,却还是这样的结果!太打击人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28
交通是很多城市面临的问题,经济发达的深圳也不例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0
大运马上就要举办了,难道就不可以让深圳的面貌美一点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0
这样的优惠政策什么时候才可以到我们市民的头上来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0
深圳车辆本来就多,还乱停车,这不给交通又造成了一大拥堵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0
执法违法,何以令行禁止?哎,太多的不公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0
这样乱用公权公器的人,要给予一定的打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1
“此路段为南湖派出所重地,业内公干小车不少,占道停车不便责罚,单对其他小车执法又欠公平,为不失名正言顺,停车有理,故“约法”公示。”这样的事,对我们公民来说太不公平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1
作为职能执法部门,更应为市民做好先锋模范作用,而不是拿来当适用的“特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2
按照交警或是派”出所的“特”字逻辑,任何人可以因“特”殊情况闯红灯,任何人可以因为“三急”在街头“方便。就样未免不合情理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2
深圳是经济特区,难道深圳的某些人就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3
随意占道停车,有飒路边风景!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5
“州官”只顾“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何以服人?这句话很形象的体现了现实社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5
社会啊,太乱了,什么政策都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5
一条公路上停车也有两种不同的待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2:36
小事可能造成大事!所以一定要从小事抓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23
别拿特权来当你们犯错的借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25
执法人员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那设交通规则就是来制压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28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希望你们做好榜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49
为什么你们执法人员都不带好头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50
从图片中就看出了乱景,这就是深圳吗?对深圳很失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53
法律法规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全都是形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54
抗议!!!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4:56
相信你们都是有道德有素质的人,大运来了,你们应该也考虑过深圳的风貌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01
外国人看到这样的场面,有会怎么想呢?你应该比我们更清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03
这样乱象的场面,有失深圳是经济特区的面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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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在下,止之在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21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22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24
应该按照正义协调,尽快处理,不影响周边的交通堵塞和老百姓的出入不便!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24
严重影响我我市的交通形象和面貌。希望我市能够给老百姓一个畅通的大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39
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希望自我检讨自己开车的形象。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42
在罗湖区靠近芙蓉宾馆的友谊路曾经是收费路段,后因深圳改革,不收费了,这路为禁停路段。南湖派出所路段,为特殊路段,停特别的牛车。故24小时准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5:51
任何人可以因“特”殊情况闯红灯吗?谬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6:49
太不象话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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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弟一句高人妙语,令愚兄自惭,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如来,大千世界,您我齐努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6:57
亲的的斑竹:南湖路是南北向的吧?是不是说的南在春风路北至红绿灯啊?南山老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02
一切因为特权政策惹的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05
对得住相信你们的老百姓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16
谁能“放火”?唯我州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22
这样不公平的事要怎么才能消失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27
这是中国的哪一条法了。不公平待遇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29
不公平的待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0 17:33
求政府还人民一个公正社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09:41
为大运做件好事,关心民生,别让交通成了大运的绊脚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09:42
我们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以及执法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法起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0:30
对于警车更应该给市民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1:58
现在法律上人人平等,那为什么有些待遇就只许你们才享有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2:02
国家有法,国民奉公守法;人间无道,人民替天行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2:06
撼山易
憾官员陋习难。。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2:11
开了口子,就有了“操作空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5:00
“特权”意识作祟。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5:10
敢说真话的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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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弟一句高人妙语,令愚兄自惭,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如来,大千世界,您我齐努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6:57
亲的的斑竹:南湖路是南北向的吧?是不是说的南在春风路北至红绿灯啊?南山老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6:57
一切因为特权政策惹的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17:03
对得住相信你们的老百姓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22:37
谁能“放火”?唯我州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22:50
这样不公平的事要怎么才能消失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1 22:59
这是中国的哪一条法了。不公平待遇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2 15:50
不公平的待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2 16:48
求政府还人民一个公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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