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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楠院长公开的信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1-6-19 23:16
标题: 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楠院长公开的信
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
——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华楠院长公开的信
尊敬的李院长钧鉴:
6月17日,微言网发表了《公平正义的阳光在哪里》一文,直言了相关部门职能行为中的失范违规表现,严格言之,已非一般意义的不正之风,而是“涉嫌”腐败大患。一桩并不狰狞可怕和棘手难办的民事诉讼竟然遭遇了不知来自何方的魔力,演绎成一个任意捉弄的玩偶,一个不明是非,不见结果的笑话;一纸从天而降的裁定书,更是打造了一个令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四川人郑文平与何永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因“合作”不愉快及其他缘故,郑文平的“血本”被蒸发,债权被剥夺,利益被“失落”,“协商”无效,苦求无果,只好求助于法律维权。据了解,郑文平似乎虽有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而欠缺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但不失郑重和规矩:勤于请教和咨询,委请了代理律师,齐备了各种证据资料,缴清了所有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至真至城等待法院开庭,期待收获公道和结果。然而不幸的是,一系列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无情地证明是郑文平打错了主意走错了“门”!一是宝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并履行开庭前相关程序、完备各项手续后,于2009年4月18日将定于7月20日开庭的公告在具有最高权威地位的《人民法院报》上刊出。当原告在开庭之日按时赶到法院时,不见任何开庭迹象,遇到法官黄优在15庭审另一个案子,才告知原告的案子今天不开庭了。司法实践中如有重大变故,取消或延期开庭的事并不罕见,奇怪的是为何不在事先通知原告,或由法院“自费”再在同一报刊上刊登变更公告?更奇的是经了解,被告始终未接到开庭传票,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就安坐在法院正对面的律师事务所里。4月18日的公告有言“逾期将缺席审判”,法院偏偏又不送达传票,最后又突然撤销庭审,这究竟摆的一场什么迷魂阵?二是在等候开庭期间,郑文平意外发现被告的一份至为关键的结算协议上,无中生有自己的手摸指纹和签名,为弄清真相以正视听,郑文平甘愿出资申请广州南天司法鉴定所作真伪鉴定,法院受理承办此事,不仅认伪为真,还由一助理法官霍懿多次要求郑文平放弃或撤销鉴定申请,后又故作“健忘”,说是忘记了办理鉴定手续。俗话说“好汉死在证人手”,那么在恶意造出的伪证面前,在不幸被采信时,即使是金刚必难生还!三是从法官的惊人“雷语”中,传出了似乎要颠覆司法公正、任意执法的信息,迫使你把诉讼视为畏途。2009年7月20日,郑文平的案子公告开庭没有开庭,也未通知的情况下,找到当事法官黄优,正在15庭开庭的黄法官气冲冲走到门口对郑说:你申请我助理回避,这是搞笑!你的案件在我手里,我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如此说来,遭冤受害的人只有高呼“包青天”自慰了!四是一份更精彩的笑料:(2009)深宝法民二初字1510号民事裁定书。即便是司法门外汉也不难看出其中奥妙,不禁要问:裁定书第二页上称现审理终结,既未开庭又未审理,为何如是称?既称审理为何内容全无,既然审理终结应有结论,却是模棱两可,一团迷雾;既然称原告所诉请求不属受理范围,为何立案受理,并公告开庭日期?法院以合同纠纷立案后,原告提出被告的涉嫌诈骗行为,法院应有义务对原告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负责地完成民事审理判决程序,怎能借机甩手,一推了之?从2009年2月5日立案,到2010年3月15日前后13个月,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也更超出了法定程序,却作出了一个糊涂案。无效官司无用裁定有何“效”可言?一个有专职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连诉讼的请求、主张都被裁定书称为“不具体不明确”而被全部驳回,到底是谁胜出,谁蒙羞?谁有能耐,谁欠素质?
人民信奉法律,因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别名;人民相信法官,因为法官也是“官”,是为民的“官”,执法的“官”、断案的“官”、无私的“官”,同时还是平等的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也不能超越“人人”以外。从郑文平一案始末,却使人在笑不出来的笑话里看到了悲哀,看到了诸多缺失,无异于是在多重不当行为下形成的一个怪胎。
尊敬的李院长,您从市人大履职市法院院长后,有不少开拓创新之举。如大接访、大走访,在各法庭设廉政信息员,强化审判管理,亲自靠前督导检查等,似一股清新强劲之风,定会给司法界带来全新的面貌。恳请您能过目本文,并予批评。
顺颂政安!
微言网
2011-6-19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3:44
抓住这些不法份子法律应该公平公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5:27
司法界一个笑不出来的笑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5:28
似一股清新强劲之风,定会给司法一界带来全新的面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17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件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21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让人感觉悲哀!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22
有谁能告诉我,公平公正的阳光在哪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32
有谁能告诉我,正义公平的阳光在哪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32
什么时候法律才会起到相关的作用,期待这个案子的后续!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34
此文写的好,对于不公平的事就是要给予打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41
希望能找到属于我们普通百姓的司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43
希望这件事能够引起司法界关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8:48
可悲的中国法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01
司法界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08
腐败、打击腐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24
为什么一定要欺负平民百姓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26
谁来替我们伸张正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28
这样的事在司法界发生真的是一大笑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42
对于郑先生的案子,我只能同情他!连法律都管不了,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43
是真还是假,等待查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09:52
做事一定要准确,什么模凌两可,叫别人怎么相信你的判决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0:38
这事还没有得到正确的结果,希望你们给一个说服郑文平的理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0:42
看了此文的案情,感觉很愤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0:44
期待正义之风把腐败吹走!还郑先生一个公道!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1:03
这样天大的笑话,让我们不敢再相信任何人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1:22
是那些贪官拿了何永坚的钱,采取这样的做法,真的是有损司法的名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1:58
这样的事,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3:57
赶紧有作为吧!别人要开始造反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3:59
这样的事,以后还是不要发生了,太丢中国司法的脸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01
期待司法界的公平正义的阳光把腐败晒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06
郑文平的案子,谁能给予他公平的判决了?谁能替他的冤情伸张正义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07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11
有钱可以让别人死也可以让别人活,这句话一点也不假!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20
看来何永强势力是真的很大,要不怎么都在帮他掩盖事实真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21
这一案情,说明中国还是很多地方是做的不好的!有待完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25
钱的魅力真不小,买到了多少人的良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26
这难道是中国的法律吗?让人无不绷紧了生命的神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29
金钱是魔鬼,让很多事情的真相扭曲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32
应该严厉打击这样拿金钱做怪的人!站起来反抗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52
只有真正的开始有作为,才会得到别人的欣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53
希望尊敬的李院长给他们一个真实的答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4:59
黑暗的乌烟瘴气满天都是,我们该怎么生存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5:54
呜呼!法院大事,如同儿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5:57
人民作主的法院,岂能让一伙鼠辈肆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00
深圳需要一次飓风式的廉政风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02
家族式的法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03
这样的冤案,谁来替他做主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05
拿着你们手中的权利就胡乱作为吗?太对不起国家对你们的信任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07
人民的法院在撑谁的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09
一个全国优秀的法院竞办了个糊涂案,说明了什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17
糊涂霍助理:到开庭时,指纹鉴定还没有出来,竞忘记了。糊涂法官:公告开庭竞无故延期。却说:助理搞的,我不知道。搞笑真搞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23
为何推迟开庭?因为何与法院、鉴定所还没有达成默契;为何作此糊涂判决?因为当事人四处上访怕引火烧身!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6:29
李院长!包青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7:33
当今深圳有此等怪事?令老牛不敢相信!不知此文能否进入李华楠先生的法眼,或者有职责所在者能看到也行。应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以正视听、净化社会环境!南山老牛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7:45
没有血的残忍,却折磨了人的精神!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7:46
精神上的折磨比血的教训更可怕!何永坚的诈骗手段该得到报应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0 18:01
不敢再相信任何人了,忽悠我们的人太多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1 00:30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1 00:40
真是为国担忧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1 15:01
无言以对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1 15:45
李院长,您是百姓的父母官,您肯定可以给郑先生一个公平的判决!期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4:28
主持公平正义的李院长,你看到了吗?期待您的回复!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4:29
文章发表几天了,怎么都没有人出来管此事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4:42
还真的是司法界的一另类笑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6:04
司法界太多人都是敢言不敢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6:11
你们眼中还有法吗?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6:12
难道你们也是淡然的面对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6:25
阳光依旧,守得云开见月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18:01
这就是司法、王法,没钱人就别活了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21:36
此案亟须全面重新检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2 21:36
人民等待着公正的判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3 14:13
在这法制社会里,还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可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3 22:48
一查到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5 11:48
追根究底,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29 14:17
。。好好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30 14:43
公正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30 14:45
好象是有钱,权人的国度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30 23:11
问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1:01
民之伤,民之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1:14
有多少诚意为人民服务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2:58
回复 虎啸山林 的帖子
造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3:00
严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3:27
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3:37
这是开谁的玩笑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2 23:48
法律是‘公正’的, 你要相信‘法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3 11:30
为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公信被亵渎而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3 23:29
让事实说话!让真相大白!让市民来评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3 23:32
我们为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公信被亵渎而泣!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3 23:43
人民来决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4 15:16
使人在笑不出来的笑话里看到了悲哀,看到了诸多缺失,无异于是在多重不当行为下形成的一个怪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6 23:16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11:30
普天之下,莫非哀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11:51
为了我们自己,请支持维言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17:37
等待司法公正的那一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17:53
若不严肃处理 !冤假错案将层出不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22:57
什么世道,太猖狂了。要求严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23:05
围观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23:08
法律的尊严在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23:14
法官尚且如此,平民百姓可想而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7-7 23:15
可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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