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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大V替奶企站台是自取其辱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玲    时间: 2018-5-7 19:28
标题: 网络大V替奶企站台是自取其辱

 近日,某奶企因高管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5月3日,微博名为“五岳散人”的大V在其微博上公开的一张“聊天截图”和其他几位大V的微博截图,又爆出某奶企“疑似买通自媒体大V”为其站台的消息。消息一出,网友一片哗然,纷纷质疑大V们如此一致发声的幕后交易。(据5月6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网络大V,通俗地说就是代表“网络领袖”发声、具有公共影响力、且有大量粉丝的“网络公众人物”。那么,网络大V可不可以代言奶企广告呢?当下,这或许是个模糊地带。但是,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广告发布者应该取得经营资格;广告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几位网络大V”肯定还没有获得发布广告的资质,这就是问题。

  再者,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还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因此,要求广告发布者应该显著标明“广告”。一向以以个性发布、思想引领的“几位网络大V”出奇一致地“转发”奶企的“年报”等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不能不让人怀疑“几位网络大V”是否在替奶企“站台”。经过舆论发酵以后,有的网络大V公开道歉,并声称“退钱”,足以说明网民的质疑没有冤枉“几位网络大V”。

  网络大V作为“准公众人物”,倍受网民尊重和信赖。所以,网络大V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不要被他人“收买”,不辜负众多网民的期待。可是“几位网络大V”貌似为“五斗米折腰”,令人感到汗颜,鸡皮疙瘩掉了一地。当然,“几位网络大V”以为转发奶企年报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广告,不会被人关注,更没有想到会被网友揪出来曝晒。这就叫“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当行家内手把“几位网络大V”转发奶企年报归集到一起,问题就非常明显了。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几位网络大V”自以为打个“擦边球”没什么风险,然而,当“几位网络大V”为“五斗米折腰”的丑态被揭穿以后,脸也没地方搁了。真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此,网络大V们要珍惜自己的名头、气节,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自取其辱。否则,即使再丰厚的广告费也买不来清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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